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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決 謝謝!


奇蹟大師 wrote:
我跟我前妻有三個孩子...(恕刪)


如果前妻感謝妳,那麼這個女生還會是過去式嗎?
人要往前看,想著"曾經的人"並沒有用啦~

好好經營目前與未來才是應該要做的

加油~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奇蹟大師 wrote:
我跟我前妻有三個孩子...(恕刪)

熱戀時,優點說不完
分手時,缺點訴不盡

奇蹟大師 wrote:
我跟我前妻有三個孩子...(恕刪)


錢直接給孩子!!!

奇蹟大師 wrote:
我該忘了有這三個孩子嗎?...(恕刪)

很想看看奇蹟大師如何創造奇蹟?

奇蹟大師 wrote:
我應該默默的扮演好我的角色...(恕刪)

如〝阿桐伯之東山再起大大〞說的,繼續扮演擋救護車的角色嗎?
嗯,奇蹟大師好像變成沉默大師囉!

人呢?
先不論你對孩子好不好
就3個孩子你一個都不爭(要爭不可能連一個都沒有)
這表示你只想到自己(可能想自由.可能有小3.可能有再婚的安排...)
並不在乎他們的感受與未來
現在不鳥你這自私的男人
剛好而已
樓主有持續給前妻錢表示你是有穩定經濟能力的~
在台灣~對兒女的扶養權~只要男方願意積極爭取~
通常都會判給沒有前科且有穩定經濟能力的男方~

而三個小孩會選擇跟媽媽~意味著當初你是自願或被迫放棄扶養權的~
加上事後你又固定支付養育費且又再婚~
依照個人週遭的經驗~
如果是前妻的問題~她不會一肩扛起養育三個小孩的重責~

所以當年離婚的主因應該是樓主外遇吧?
不然就是婚姻暴力所致~


不管如何~
只要當年離婚主因是因為樓主理虧~
於情於理於法~樓主都必須要持續支付養育費直到三名子女自立為止~
而至於他們會怎麼評價你~只能說這是互相的吧~
要是樓主連在與他們互動的時候都無法讓他們對你留下好的印象~
那只能說樓主實在太不用心了~
bobotown wrote:
樓主有持續給前妻錢表示你是有穩定經濟能力的~.(恕刪)

樓主只說有給生活費~~~~但沒說每個月給多少錢?3千?5千?還是3萬?5萬?
一個女人要養3個小孩~~~開銷可觀~~~~
樓主用一句有給生活費就交代過去了~~~~並沒有說出金額多少,所以這部分要保留一點~~~~~
如果說~~~~離婚時小孩最大的是5歲~~~~到高中畢業是
18歲...共13個年頭!!!
每月生活費...3個小孩算3萬元好了~~~每年36萬x13年....是要支付468萬的!!!!到最小的小孩成年應該要500萬~~~~樓主有全數支付嗎?
只說幫小孩買了一台機車....一台機車...高中生騎yamaha smax算不錯了吧!!!也差不多9萬出頭一點...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Lisa_Hsu wrote:
說實在,就算天天住再...(恕刪)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因為樓主自己的錯..才讓孩子和他不親近的?


很多爸爸明明也不主動親近關心孩子..用錢搪塞..
等發現孩子和他不熟
找藉口亂下推論說一定是媽媽或媽媽那邊的親戚亂造謠父親的不是..才造成現在的疏離..

其實孩子很早熟也很敏感..很多事都了然於心

當然樓主說的也有可能是真的..

樓主這種抱怨是非正確無從查證..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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