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938 wrote:這條手鍊其實也沒多少...(恕刪) 妳是因為他送的才戴在手上,還是因為喜歡這牌子才帶手上?妳把它戴手上是要給他看,還是要向其他人炫耀?他只是說,妳都提分手了,是不是能將過去送妳的東西還他?並沒說妳不能留下作紀念,何況妳說的她也還沒出現,如果情書、抱枕、衣服、鞋子和回憶妳都可以歸還,這手環為什麼不願意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