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給小孩吃、給小孩喝、給小孩穿、給小孩用
身旁每個媽媽花在小孩身上的錢還真不少
登不登記無所謂,反正有了小孩,老婆跑不掉
樓主你應該要先規劃金錢如何用在小孩身上
這才是重點!!
小孩要吃乾淨且營養的食物
要找人照顧,且要細心安全
用什麼樣的尿布、穿什麼樣的衣服才不影響小孩健康
種種用品會讓你和你女朋友想很久,花很多錢
岳母的種種要求你都無法達到,因為你的錢首先花在小孩身上
你可以跟女朋友商量,要把錢規劃在小孩身上,結婚的話先登記就好
一個母親應該會同意你的方法
至於岳母的要求...
達不到也不會怎麼樣,你先顧好小女兒跟女朋友就好
你就跟岳母講你的錢都花在小孩身上了,現在沒錢
岳母也不能怎樣不是嗎?
不然等小孩感冒要花很多錢你卻沒錢的時候,就是你們吵架的開始
haha103920 wrote:
不知道是幸運還不幸,我們有了個小女兒
所以這一陣子很積極的再跟他父母談結婚的事情
他母親開了這樣的條件:
聘金36萬(收下,不附嫁妝)
喜餅80盒
女方回禮3萬6
...(恕刪)
樓主乾脆就坦白,以女兒的教育和妻女的生活(過日子)為重,所以沒錢搞婚禮、聘金、喜餅,只能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頂多做公證結婚。
樓主也請老婆說:若母親(丈母娘)硬要馬上弄個婚禮,就母親(丈母娘)出錢搞婚禮、聘金、喜餅吧。
到時母親(丈母娘)可能心中會嘀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養了一個賠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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