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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存在的價值是不是存款資產的多寡?


這位板主就是說,你家用住的房子家裡吃飯都是你自己出的? 你那個老公如果只給小孩愛跟教育跟(正面的幫助)但是=========一毛錢都不出! 那你是不是要跟他說掰掰.


奶粉,教育,尿布都是我付。

有,懷老二時,老大請了六個月的保姆他付。

基本開銷,
家裡吃住水電他的保險都是公婆付,他賺的是自己花存居多,及偶爾他大爺心情好帶大家吃喝。

他會說,他有個有錢爸媽,我有個有錢公婆該偷笑了,
我用小孩名義存的儲蓄險自己付一年15萬,
他用小孩名義存的儲蓄險叫婆婆付六年500萬,
他說,不然我有本事可以叫我爸媽付。
他想搬出去,叫公婆付錢買好房子,
如果我想搬出去,要自己有錢買好房子。


身旁許多人問,那他付什麼?

問他,他要付什麼?


只能說,他自認自己很棒了,
他上從老爸自己的錢只養外面的人,
下至個個姐夫吃軟飯,老婆養家活口。


我還只負責小孩呢!
認識我到現在他也變得很省,錢不再亂花。
我想真正原因是,他的自私使然,希望錢花自己喜歡的東西而不願意花在小孩身上,
他自己從小,花的主要費用也是父母從祖父母那要來的。既然他清楚父母花在他身上的金錢和心力這麼少,想必他一開始會不甘心他得付出。


ps.沒有抱怨意圖,純粹闡述每家不同的經濟分配情況。
不是說錢不重要,而是,非最重要,
老天爺目前還算有庇佑我,賞我努力工作跟工作的收入有成正比,所以夠用。
kevinwu6778 wrote:
樓上立馬就給你實例了...(恕刪)


你說的實例跟我想講的比較沒有直接關係, 以下這種實例比較像是我想說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1/352563.htm
黃靖雯一心想嫁豪門 友人爆:曾開50萬紅包媒婆禮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大陸籍女子黃靖雯犯下小開藍坤俞分屍命案,她的朋友跳出來爆料,指稱有過兩段婚姻的黃姓女子就是想要嫁入豪門,因為她曾跟朋友說,看看她周遭有沒有未婚的富二代,可以介紹給她,如果結成婚,她願意包給媒婆50萬元的紅包。

警方30日帶著黃姓女子重回棄屍現場,看到的是她心狠手辣,但沒看見的是她還有一個嫁入豪門的心願,黃靖雯的女友人表示,「她就告訴我說,可以介紹台灣的男生,就是說介紹費可以給很高,專門介紹台灣有錢人,她就可以給謝禮金,好幾十萬,差不多她說40、50萬元。」一開口就是50萬元,數字聽起來誘人,更讓人看見黃姓女子多想變有錢。

其實黃靖雯年輕時在大陸就有過一段婚姻,生下一子一女,但日子過得太苦,17年前先離婚,再嫁來台灣,但只維持7年就再度離婚,之後就透露她想嫁入豪門,只要成事就重金酬謝。

黃女後來因為出租房屋認識死者黃靖雯,知道開工廠的死者月入百萬,兩人也越走越近,小開母親藍媽媽表示,黃女是「不簡單的人」,但是怎麼不簡單?她說,「不會講,就是那種感覺。」

死者母親都看出有問題,因為黃女對錢可是斤斤計較,甚至還因為財務糾紛,開的按摩店被人潑灑排泄物,氣得要找鄰居調閱監視器,但黃女為了嫁入豪門,所有的不滿都往肚裡吞,兩年前未婚懷孕,一度以為就可以嫁入家境不錯的藍家,沒想到死者要求她墮胎,這下希望變絕望,也激起這起恐怖的分屍命案。

這種是小三的, 但情節也有點類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5/35415582/
法官斥李珍妮 血緣當賭注
判女兒非宣骨肉 撤銷認領
2013年11月05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訴請撤銷認領名媛李珍妮女兒案,因李女拒讓女兒驗DNA,還打賭五億元要求開發金副總吳春台驗DNA,台北法院斥李女以女兒血緣當賭注,造成女兒終身傷害,指派三名監理人輔導檢驗,但仍無法取得檢體,昨認定小孩非宣的骨肉,撤銷認領關係。

據了解,李珍妮已另提訴訟要求開發金副總吳春台驗DNA、認領女兒,並強調女兒是吳春台血親。李珍妮昨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回應,吳春台透過友人說,李珍妮女兒絕非他的骨肉;宣明智的律師則說:「尚未收到判決書,尊重法院決定。」

宣明智去年被爆與名媛李珍妮(三十九歲)育有一名八歲女兒,緋聞爆發後,宣坦承共有三名私生子女,均已認領,其中李珍妮的女兒二○一○年間已辦理認領且從父姓,不久後,李珍妮再傳與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並替陳產一子。

去年五月間,宣突以誤認為由,訴請撤銷認領。今年六月,台北地院首次開庭,李女出庭表示拒驗DNA;八月十五日再開庭,李女無故不到庭,當晚還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說女兒是吳春台的;隔天李女再上中天《新聞龍捲風》改稱女兒生父是宣明智;十七日李女又說:「打賭五億元,女兒是吳春台的」等語。

審理宣案的法官認為,李女言詞反覆,又阻礙女兒知悉血統來源,導致女兒不知生父身分,還以女兒血緣當賭注,在網路無遠弗屆時代,將造成女兒永久傷害,今年八月間選定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等三人擔任程序監理人,幫李女小孩心理輔導並協助驗DNA。

日前三度開庭,李女仍也未讓女兒驗DNA,但因她已訴請吳春台認領女兒,法官認為,李女此舉可推定小孩非宣家骨肉,昨撤銷宣明智與小孩的認領,此案可上訴;至於吳案仍審理中。
日後無權繼承財產

律師楊晴翔說,依規定法院可命未成年當事人驗DNA,但無罰則,當事人拒驗法官也不可能將小孩強抓去驗,只能佐以其他證據判斷。楊指出,若判決確定,小孩不可以再姓宣,也無權繼承宣明智財產。

李珍妮說詞反覆表

★2012年
.06/27:《壹週刊》踢爆宣明智與李珍妮育有1女,李珍妮未否認。
★2013年
.05/20:宣明智提出撤銷認領訴訟。
.06/11:李珍妮出庭拒讓女兒驗DNA。
.08/15:李珍妮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說女兒是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的骨肉。
.08/16:李珍妮上中天《新聞龍捲風》,改稱女兒生父是宣明智。
.08/17:李珍妮再放話女兒是吳春台的,願打賭5億元,要求吳驗DNA。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銀河王 wrote:
現在已經進化了

30CM
臉蛋
缺一不可


雖說缺一不可,但其中有錢還是最有價值的
若要給個權的話..那大概是
錢90% 30CM9.9% 臉蛋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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