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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普遍現象嗎......想不到真的分手了><

拉車的牛 wrote:
老公買房子都是掛老婆名下, 他說不然女生很沒有保障, 萬一離婚什麼都沒有.

以下是蘋果日報:「你濃我濃先訂契約避紛爭」,網址長可用複製、貼上方式。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802/35994865/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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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階段該不該購屋?端看彼此是否感情穩定,若已有結婚的打算,事先買好新房,有助提升感情的穩定性。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提醒,最好是有強烈結婚動機的情侶,再來考慮買房,否則未來感情生變,處理產權問題會很麻煩。

濃情蜜意時,情侶購屋讓感情增溫;情冷緣盡後,共買的房產卻剪不斷理還亂。情侶購屋費用怎麼算?產權登記給誰?專家建議先訂契約,不論產權分配、費用分攤與未來處置,都要寫清楚以避爭議。

買房是筆大數目,情侶感情再好,一旦變心要分手,大筆資產徒讓彼此更難處理。梁茂廣告副總經理謝佳儒坦言,買房該登記在誰的名下,由誰出錢?出售獲利該怎麼分配?在尚未有婚姻關係下問題很多。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也明示,《民法》認定夫妻名下的房產屬於共有財產,所以登記任一方名下都沒關係,但非配偶關係且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未來爭議很大,最好採「共同登記」求保障。

所謂共同登記,即為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便建議,可在「買賣契約」註明雙方出資比例,並要求地政士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依雙方持分比例各自持有。
至於貸款該由誰申請?曾敬德認為以財力條件較佳,名下無房貸、信貸的一方優先,吳光華提醒,另一方可當連帶保證人,未來如果變賣產權,可享有優先購買權。】

以上只是摘要一些內容,細節可看網頁的介紹。
看到這篇 讓我不僅想到
現在不少年輕女生 開始賺錢就常跟姊妹掏出國玩 一次出去就萬把塊
還不只一年一次 還不算購物甚麼的(女人的消費力絕對是一筆)
完全都不擔心自己了
就想著結婚男生有房有車 才要嫁 不然就沒保障甚麼的....
然後男生就要在那邊〝儉腸捏肚〞(台語) 的存老婆本

現在男女都有工作能力 女生一堆職位薪水也都優於男生 還甚麼結婚後就要男生全包的道理
靠山山倒 靠人人跑 無論結不結婚 靠自己比較實在

拉車的牛 wrote:

是我跟現實社會脫離太久了嗎, 還是現在娶老婆真的要這麼慘烈, 感覺簽結婚證書像在簽馬關條約? 到底有多少人是這個樣子的捏~~


你的比喻真是太貼切了

從一開始就要注意

否則馬關條約簽完還是會有八年抗戰的


LAISTEVEN1106 wrote:
朕給妳的,才是妳的,...(恕刪)


我本來也想回這句的說...

拉車的牛 wrote:
感覺簽結婚證書像在簽馬關條約?


這句有好笑~~
讓我大笑出來~~~
現在的女人~早就大於男人...還在那兩性平等~
雖然我還是很愛護女人
但是這種鳥條件
一堆女生只會說,結婚後我的錢是我的錢,家裡開銷是你
不然就是男人要養他他不工作,這是甚麼可悲的想法
不然就是兩個人沒啥錢硬要買好一點的房子~
可悲的社會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大家還不承認台灣房價高漲
一切都是女人的問題??

是自己給投資客機會的
還一直怪投資客
有夠悲哀
哀...很多好姐妹是有這樣的想法沒有錯

但是...貸款是老公在背...名字當然是老公的

不過我自己是覺得...愛不愛 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拉車的牛 wrote:
跟女友交往也有好一段...(恕刪)




你去看看 布魯斯威力 大大的文章

他是我看到流眼淚的文章

什麼都給了老婆

然後 ..........



拉車的牛 wrote:
女友的觀念是結婚後男生要負擔所有家計, 然後三不五時還會一直 repeat 他很羨慕他同學, 他同事.....他認識的一堆人, 老公買房子都是掛老婆名下, 他說不然女生很沒有保障, 萬一離婚什麼都沒有.(恕刪)


那反過來說好了.....

假設房子掛你女朋友名下,你女友會幫忙你負擔貸款債務嗎?

那假如掛你女朋友名下,再假如離婚了不就換你一無所有?

雖然交往是2個人的事情,不過要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並不是那麼簡單而以。

最簡單公平的方式,是選擇房子共同持有,並且會平均負擔部分貸款,就算你賺的比較多,家計或許你可以擔當,不過這個你的女朋友會同意嗎?

在一起不是一年五年十年,有可能是三十年甚至到六十年,不是說女人嫁給男人,所有東西都是女人的,你可別忘了,你是怎麼打拼才擁有目前的狀況,對於可能是自己未來的另一半也不能這樣....

女人可以寵,不過不能寵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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