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車的牛 wrote:
老公買房子都是掛老婆名下, 他說不然女生很沒有保障, 萬一離婚什麼都沒有.
以下是蘋果日報:「你濃我濃先訂契約避紛爭」,網址長可用複製、貼上方式。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802/35994865/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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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階段該不該購屋?端看彼此是否感情穩定,若已有結婚的打算,事先買好新房,有助提升感情的穩定性。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提醒,最好是有強烈結婚動機的情侶,再來考慮買房,否則未來感情生變,處理產權問題會很麻煩。
濃情蜜意時,情侶購屋讓感情增溫;情冷緣盡後,共買的房產卻剪不斷理還亂。情侶購屋費用怎麼算?產權登記給誰?專家建議先訂契約,不論產權分配、費用分攤與未來處置,都要寫清楚以避爭議。
買房是筆大數目,情侶感情再好,一旦變心要分手,大筆資產徒讓彼此更難處理。梁茂廣告副總經理謝佳儒坦言,買房該登記在誰的名下,由誰出錢?出售獲利該怎麼分配?在尚未有婚姻關係下問題很多。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也明示,《民法》認定夫妻名下的房產屬於共有財產,所以登記任一方名下都沒關係,但非配偶關係且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未來爭議很大,最好採「共同登記」求保障。
所謂共同登記,即為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便建議,可在「買賣契約」註明雙方出資比例,並要求地政士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依雙方持分比例各自持有。
至於貸款該由誰申請?曾敬德認為以財力條件較佳,名下無房貸、信貸的一方優先,吳光華提醒,另一方可當連帶保證人,未來如果變賣產權,可享有優先購買權。】
以上只是摘要一些內容,細節可看網頁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