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hn26 wrote:我現在26有一個女友...(恕刪) 你應該不愛她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找個拚事業的理由,讓她離開~這招高。你才26而已,應該還會遇到很多不錯的女孩,真命天女不會是你的絆腳石,會是你人生勝利的墊腳石
咖哩電鍋 wrote:先成家在立業也是一句好話阿~ 呼應一下這句以前人通常是先養妻 發現米缸缺米了 才驚覺自已有夠窮 始能打拼假設你生命中沒有一個一直花你錢的彼德帕克(誤)那你怎麼會有動力賺錢呢,並且在賺錢的同時壓根不會去思索「賺錢本身有多麼無意義」(某標題有類似的抒發)因為養妻小父母共同活著 本身就是一種意義啊(握拳)這個我認為真的是老一輩的想法沒錯,現下風氣,看這樓就知道了你要分掉現在的女友也行,但等你錢錢賺夠了的那天,好了,引來了跟你談買賣的假女友、假妻子啊…你會否有天在夜裡 兀自舔舔傷口,感傷人生真愛已不復去呢?不過不能跟妳財命同體的女友,什麼時候分皆可就是了那是可以取代的! 至於可以跟妳生命共同體的即使口袋不值一毛,也要拼著抵壓下去喔!! 這才叫男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