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也是快結婚了,才發現岳父岳母名下有兩間房子,每年有能力出國遊玩幾次,有能力買德國高級車(現在是開國產車),那是兩老年輕辛苦打拼換來的,本來就應該要好好享受我和老婆賺的錢可以付房子首富,夠簡單裝潢家裡,未來也夠養寶寶就夠了,不用想其他的困擾自己兩老生日時送個小禮物吃個飯,過年過節依自己能力送上個小紅包,每禮拜陪老婆回娘家吃飯,就夠了兩老願意把女兒嫁給我,已經算是認同我了,"比上不足,比下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