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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或不離?.....

緣份如真的走到盡頭.或許是該分手了~如您還有一些感覺的話..就別離了~~如您連一點感覺都沒了~勸你還是離了~讓自己沉墊一下重新出發

~緣份這種東西是無法強求的~~
問題一:
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廳﹐東西又貴又難吃﹐桌上還爬著蟑螂﹐
你會因為他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臨嗎?

回答:你一定會說﹐誰那么花錢買罪受?

可是同樣的情況換個場合﹐自己或許就做類似的事。
不少男女都曾經抱怨過他們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
不負責任。明知在一起沒 什麼好的結果﹐怨恨已經比愛還多﹐
但卻“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要和他攪和下去﹐分不了手。
說穿了﹐只是為了不甘﹐為了習慣﹐這不也和光臨餐廳一樣?

結語:做人﹐為什麼要過於執著?!


問題二:
如果你不小心丟掉100塊錢﹐知道它好像丟在某個你走過的地方﹐
你會花200塊錢的車費去把那100塊找回來嗎?



可是﹐相似的事情卻在人生中不斷發生。
做錯了一件事﹐明知自己有問題﹐卻也不肯認錯﹐
反而花加倍的時間來找藉口﹐讓別人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
被人罵了一句話﹐卻花了無數時間難過﹐道理相同。
為一件事情發火﹐不惜損人不利已﹐不惜血本﹐不惜時間﹐
只為報複?
失去一個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無法挽回﹐卻還那麼傷心﹐
而且一傷心就是好幾年﹐還要借酒澆愁﹐形銷骨立。
其實這樣一點用也沒有﹐只是損失更多。

結語:做人﹐幹嗎為難自己?!




上面是我在網路看到的小品...

有些事情...不用想的太複雜.....

答案往往就是那麼簡單......
砍掉重練 wrote:
問題一:如果你家附近...(恕刪)


藉您ID 砍掉重練 來敬告樓主

幾乎八成以上回覆均對樓主有意見

本人實在無法認同,如果沒有私心,誰的名下有那麼重要嗎?除非你(妳)早就在算計了

更何況有部分是父母的錢!

如果kent88886你的居家生活跟你太太完全一樣,那太太有啥好抱怨的!

是kent88886丟下太太獨自去玩,或kent88886幫自己買了禮物嗎?

我想kent88886心態可能是能省則省,多存點錢將來日子會好過些吧!

如kent88886所說 知足常樂 吃鮑魚是一種享受不過別忘了吃泡麵也可以飽一餐

放手吧!價值觀不同,會扭曲很多事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祇能說,還好樓主沒有生小孩,特別是『女孩』,否則一定要確保嫁到一個『價值觀與你們相同的人家』,否則,感受可能會與現在不同。

結婚,不表示一定要丟掉之前的家族與價值觀,同樣地,也沒有資格要求另外一半要丟掉之前的家族關係與價值觀(男女皆同),應該是兩個人各自退一步,坐下來好好溝通,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別人退讓,甚或直接要求離婚。雖然不甚同意樓主的某些想法,但尊重每個人思想觀本來就不一樣。可是,還是同意您的最後想法『離婚』,我想,這對你們兩個都是解脫,特別是還沒有小孩。祝福你們能個自找到『認同自己價值觀的另一半』!
離 + 1

雙方都不願退一步想,只專注在金錢/物質上,除非你中個幾千萬樂透,事情還有得說,不然開銷越來越大,離只是早晚的事。

大部分的女生是重感覺的,當他感覺不到先生的愛與關懷時跟世界末日沒兩樣,當他覺得先生不能依靠,心自然偏向信任的娘家走,即便要他去承擔貸款都心甘情願。如果你覺得你能做他的天,多花點時間在對方身上,多看看兩性相處的書,這事沒人天生就懂的。

才知道看第四台也算基本人權,十幾年沒看了,快忘了我也是個人喔。
ljsakira wrote:
看文看仔細點,1個月...(恕刪)

做幾頓飯會怎麼樣? 當然不會怎麼樣啊
那為什麼不是開版大自己來做飯給爸媽吃呢?明明是自己的爸媽不是嗎?
太太娶回家就應該要做飯嗎?開版大有沒有去體諒太太的心情呢?

還有我說那個第四台是基本人權是半開玩笑的啦,希望樓上的大大不要介意
只是我從小生長在電視兒童家庭比較不能想像沒電視看這種事情而已
也許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過個人覺得裝第四台應該不是那麼困難的事情吧,不太理解開版大為什麼沒辦法做
我想開版大的太太應該也是這麼認為才會有所抱怨的吧
許多版友會覺得樓主不體貼,不肯花錢等等...
可是文中提到兩人薪水只有5萬
扣掉樓主300萬貸款及太太每月1萬拿回家
可用的錢我想寥寥無幾了

有道是貧賤夫妻百事哀啊~
我不能斷言,但~我覺得會很辛苦...
新房子是登計在你名下啊?
那現在你提離婚你老婆應該有資格
要你一半財產回來!
AERODM wrote:
許多版友會覺得樓主不...(恕刪)

應該是10幾萬,不是五萬吧!!
10幾萬對一個沒有小孩的家庭來說,真的夠用了!!!
300萬的貸款,分攤20年還,平均一個月大約是2萬左右
版主太太拿1萬元回娘家
剩餘的夠用很多了
真不知道版主都把錢花到那裡去了
你應該是檢討自己的花錢習慣
在去檢討生活品質吧!!!!
在人生的轉角你永遠不知道會遇到什麼. 如果, 我們之間的緣分是不應該出現的話, 那麼, 就將這段記憶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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