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廳﹐東西又貴又難吃﹐桌上還爬著蟑螂﹐
你會因為他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臨嗎?
回答:你一定會說﹐誰那么花錢買罪受?
可是同樣的情況換個場合﹐自己或許就做類似的事。
不少男女都曾經抱怨過他們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
不負責任。明知在一起沒 什麼好的結果﹐怨恨已經比愛還多﹐
但卻“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要和他攪和下去﹐分不了手。
說穿了﹐只是為了不甘﹐為了習慣﹐這不也和光臨餐廳一樣?
結語:做人﹐為什麼要過於執著?!
問題二:
如果你不小心丟掉100塊錢﹐知道它好像丟在某個你走過的地方﹐
你會花200塊錢的車費去把那100塊找回來嗎?
可是﹐相似的事情卻在人生中不斷發生。
做錯了一件事﹐明知自己有問題﹐卻也不肯認錯﹐
反而花加倍的時間來找藉口﹐讓別人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
被人罵了一句話﹐卻花了無數時間難過﹐道理相同。
為一件事情發火﹐不惜損人不利已﹐不惜血本﹐不惜時間﹐
只為報複?
失去一個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無法挽回﹐卻還那麼傷心﹐
而且一傷心就是好幾年﹐還要借酒澆愁﹐形銷骨立。
其實這樣一點用也沒有﹐只是損失更多。
結語:做人﹐幹嗎為難自己?!
上面是我在網路看到的小品...
有些事情...不用想的太複雜.....
答案往往就是那麼簡單......
結婚,不表示一定要丟掉之前的家族與價值觀,同樣地,也沒有資格要求另外一半要丟掉之前的家族關係與價值觀(男女皆同),應該是兩個人各自退一步,坐下來好好溝通,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別人退讓,甚或直接要求離婚。雖然不甚同意樓主的某些想法,但尊重每個人思想觀本來就不一樣。可是,還是同意您的最後想法『離婚』,我想,這對你們兩個都是解脫,特別是還沒有小孩。祝福你們能個自找到『認同自己價值觀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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