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你提到發了一封可以保留之類的簡訊,我相信你可能是一時情緒失控所導致的錯誤判斷。在簡訊發出的後幾天內你是不是有致電給妳前未婚妻,跟她說你當時是情緒失控,想討回戒指? 抑或者這簡訊不是經由你手,而是透過第三人所發送的呢? (例:你編輯完簡訊後,因為過於悲傷,正在猶豫要不要送出時誤由第三人或意外所發送出去) 我想說得是,先查清楚對方的底細(證據),剩下的總會有辦法。

另外,我看到很多人說25萬的戒指就給那位女性,不討回來。原來大家都這麼凱阿....我倒是挺好奇這要是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真的不會討嗎?這樣我就成立一團女性 "真心婚嫁" 集團,看看到時能收集到多少戒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