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RRY wrote:
如果有個男人結婚了 又跟別人牽伴侶制度契約(男男)或(男女) 會怎樣?
重婚罪嗎? 沒有任何意思 只是好奇 簽了有什麼好處? 贍養費 報稅 或是??...(恕刪)
已結婚的是不能簽伴侶制度的。
私下簽就是重婚。
同理,已簽伴侶制度的,在未解除之前,也是不能與第三人結婚的
綸擬辟市 wrote:
我反而覺得伴侶制度會讓兩個人更加有心經營關係,
因為這個制度可以單方面的終止,
所以要更努力維持兩人間的感情。
綸擬辟市 wrote:
我反而覺得伴侶制度會讓兩個人更加有心經營關係,
因為這個制度可以單方面的終止,
所以要更努力維持兩人間的感情。
很多人都擔心感情生變後關係就終止,
但是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真的是好的嗎?
另外多人伴侶制原本提出的初衷是可適用於類似宗教組織的團體,
例如同一間寺廟裡的比丘或是比丘尼,或是兩個以上的單親家庭的組合,
他們共同生活就像是一家人,
由法律保障可以彼此承擔類似家人般的權利與義務。
不過這個法條看來要有很嚴謹的但書,
否則會被濫用。
ihaterayfan wrote:
看來看去很多人反對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