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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BLURRY wrote:








如果有個男人結婚了 又跟別人牽伴侶制度契約(男男)或(男女) 會怎樣?

重婚罪嗎? 沒有任何意思 只是好奇 簽了有什麼好處? 贍養費 報稅 或是??...(恕刪)


已結婚的是不能簽伴侶制度的。
私下簽就是重婚。
同理,已簽伴侶制度的,在未解除之前,也是不能與第三人結婚的
看來看去很多人反對的理由居然是怕對方後悔片面取消啊!
真怪,怎麼那麼對感情沒信心呢?
一個平常有在經營的感情有什麼好怕的呢?
更奇怪的是,如果對方不愛你了,還怕對方離開你?有誰想跟一個不愛自己的人綁在一起呢?

多少人在01說很多人婚前婚後大不同,
很多人根本婚前是裝出來的,
硬要一個看清真相的人被綁一輩子,怎麼那麼沒人性呢?

再說忠誠,當然是互相的,如果一方擺爛,還能要求自己對他忠誠?
那請問你對自己忠誠嗎?

我也會想選擇伴侶制度+1

我反而覺得伴侶制度會讓兩個人更加有心經營關係,
因為這個制度可以單方面的終止,
所以要更努力維持兩人間的感情。

很多人都擔心感情生變後關係就終止,
但是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真的是好的嗎?

另外多人伴侶制原本提出的初衷是可適用於類似宗教組織的團體,
例如同一間寺廟裡的比丘或是比丘尼,或是兩個以上的單親家庭的組合,
他們共同生活就像是一家人,
由法律保障可以彼此承擔類似家人般的權利與義務。

不過這個法條看來要有很嚴謹的但書,
否則會被濫用。

綸擬辟市 wrote:
我反而覺得伴侶制度會讓兩個人更加有心經營關係,
因為這個制度可以單方面的終止,
所以要更努力維持兩人間的感情。



類似的婚姻契約制也可以讓彼此更用心地經營關係
只要一方不願意續約,婚姻就終止

傳統的婚姻制度有其盲點
其中一方不願意繼續一起走下去,只要另一方不放手就沒輒
即使婚姻已是一灘死水,還是得綁再一起,以致怨念滿天飛
伴侶制度與婚姻契約制較為彈性,更有助於彼此的熱情

綸擬辟市 wrote:
我反而覺得伴侶制度會讓兩個人更加有心經營關係,
因為這個制度可以單方面的終止,
所以要更努力維持兩人間的感情。

很多人都擔心感情生變後關係就終止,
但是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真的是好的嗎?

另外多人伴侶制原本提出的初衷是可適用於類似宗教組織的團體,
例如同一間寺廟裡的比丘或是比丘尼,或是兩個以上的單親家庭的組合,
他們共同生活就像是一家人,
由法律保障可以彼此承擔類似家人般的權利與義務。

不過這個法條看來要有很嚴謹的但書,
否則會被濫用。

就因是單方面可終止,所以有可能被濫用,即使再怎麼經營感情還是會被拋棄
沒有感情的婚姻是好的嗎?只有沒有愛的婚姻才不好,感情不等於是愛或許可等同
易變的感覺,如果婚姻只建立在易變不可靠的感覺上才危險,現在的人常誤把感覺
當作是愛,以為沒感覺就不能愛了,老夫老妻他們好像很平淡可是他們之間沒有愛嗎?
當然不是!

kyle1267k wrote:
多元成家提出的伴侶制...(恕刪)


這樣兩性關係會大亂吧!!!!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ihaterayfan wrote:
看來看去很多人反對的...(恕刪)


因為伴侶制度的提案者要求得到一些婚姻制度才有的權利,所以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規範,因為要制定新的法律規範,這法就必需周嚴。

此外法律本就是道德良知的最基本要求,今天如果人心不是險惡的,大家對另一半的感情都很有信心,那何需訂這個法保障伴侶制?大家本著良心過生活我也覺得結不結婚、是不是伴侶不重要啊!想搞伴侶制的不也是怕對方感情生變才要訂定此法讓自己享有法律上的一些保障?

事實上伴侶制度假如真的實施,一定會踫到一些問題,比方說兩個人訂為伴侶,然後也獲得法律上的權利領養小孩,此後如有一人決定退出此伴侶關係,那小孩歸誰?兩個人協調好當然沒問題,就怕沒共識到時是不是又要上法院?我可不希望實施伴侶制後,反而增加法院負擔啊!

valen-hsu wrote:
如果婚姻只建立在易變不可靠的感覺上才危險,現在的人常誤把感覺
當作是愛,以為沒感覺就不能愛了,老夫老妻他們好像很平淡可是他們之間沒有愛嗎?
當然不是!...(恕刪)


如果是老夫老妻平淡安穩的過日子,我想雙方應該不會有人想要結束關係吧?
相敬如賓跟相敬如冰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可以分的出來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伴侶制度,
就像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婚姻制度,
我會覺得伴侶制度是提供了另一種選擇,
讓一些遲遲不敢步入婚姻的人也能有終身伴侶,
只是這個終身伴侶你得花更多心思去維繫感情,
然後你也得夠瀟灑,在對方要分手時懂得放手。

婚姻制度跟伴侶制度沒有哪個比較好,
只有哪個比較適合自己。
身家上億或有錢人一定用伴侶制......(女生要先聰明把不動產先過過來..這又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xd)

未來不用打官司......直接片面取消在找下一位.....讚啦

至於平常人要先煩惱先有伴的問題....沒伴沒機會用用看這條例
這各法案的立意是好的,但是放在台灣這樣的民情與人性自私的社會中,
沒有配套的方法,人民也不在乎道德的情況下, 只會是亂源
同性婚姻我贊成,但是捆綁一起的家屬和伴侶關係卻容易讓人鑽漏洞

比如22K方案,原本畢業生起薪28K,政府鼓勵多聘用並補助6K,補助期結束應該菜鳥變老鳥,企業付出28K本來就是應該的,企業卻反過來要求員工只能領22K,或者是辭退有才能/資深的員工改用兩位新畢業生
導致台灣人才流失
這就是法令被鑽漏洞而造成社會巨大問題的一例,沒有考慮到台灣社會太多的人根本沒有社會/企業責任的觀念

法案應該要立出嚴謹的逞罰,因為台灣現在的社會已經沒有道德的底線與認知了,沒有嚴謹的法條,那只是讓人可以正當的放棄家庭責任,成就長歪的下一代以及疲於奔命的社福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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