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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我12歲的高中女生交往

先摸清楚底再動作吧
免得哪天怎被賣的都不知道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差12歲沒甚麼,只是你們認識錯時間了,或許再慢個五年差不多~
推倒就毀了......寧可拒絕,再多了解一些,多聊一點其他東西,帶出門走走看看,還比較有意義,互相多了解對方,安全感是要靠這樣來的。

lin761301 wrote:
我當年22歲!愛錢公...(恕刪)


這個分案可以分出來討論嗎?
我也想知道後續

茶哉 wrote:
我今年29歲,是個打...(恕刪)

就當交朋友不用看太重.
抱歉
29還在打零工
你對未來有規劃嗎
如果沒有請放手
等你為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男人再討論這種事情

我相信你是善良的不然不會上來問
但是要在起或要推請先想想你能給別人什麼
不要只是一時衝動
會毀了別人一輩子
白天是student,晚上是American Club Security Guard

ky7011 wrote:
PS:題外話,不建議推倒啊…她還那麼小……身為愛他的人多少也要替她守身一下呀(她還不懂事)...(恕刪)

不推倒分手後也是很快就被下個男生推了
隨隨便便就能跟男朋友做愛了
守身也守不了多久
不要被仙人跳就好

剩的就不多說了....
刑法221
不能與未滿16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
所以與滿16歲以上之人做愛是無罪的

但刑法240
未滿20歲之男女仍受監護人保護
她在你家過夜(包含她未回監護人住所)
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成立和誘罪
她父母可告你誘拐未滿20歲之人
請慎重~

茶哉 wrote:
我今年29歲,是個打...(恕刪)


你若不喜歡..介紹給我好了
我粉缺女朋友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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