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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父母親們,已後留下來的遺產,要怎麼分配給兒女?

簡單說....你就叫你媽去立張遺囑就好了

只不過好奇的是
你們兄妹感情不好嗎???
還是真的少分一點就活不下去???

VICINIPPP wrote:
分遺產會有公平的嗎? 法律跟道德倫理要怎麼公平?
你那麼會算甚麼安家費,

那你都沒用到嗎? 然後你住家裡, 其實已經不用付房租了不是嗎??

少了房貸那筆, 你已經賺很多了吧
在台灣女兒嫁出去不管有沒有奉養父母,多半兄弟是不會分給姊妹的!除非女兒告上法院!但是大部分的女兒都不會為了一點遺產和兄弟翻臉!除非像王永慶那種巨富人家!
通常,父母在,我不會特別去想這件事
我常跟我娘親說"錢盡量用,我們都長大會賺錢了,趁還能走動就趕快好好享受人生!"

我也不會要去跟手足爭產,也不會計較孝親費誰給得多
真要去算,難道要從念書的學費開始計算嗎??



不過,要是手足如樓主這等吃樣,絕對~~~~依法爭取!!!!
我是已結婚的女兒(從來不覺得有"嫁出去"這檔事)

問我的話,我覺得爸媽的錢就是爸媽的,我從來不會去打他們賺的錢的主意

基本上,我都是告訴他們,自己賺的錢自己花光光,不要留下來增加我的負擔XD

說真的,母親還在你就在想遺產的事,在想錢之前不能先考慮一下母親的心情嗎?唉
1. 請你媽立遺囑,表示過世後將房子留給你繼承。

2. 請你媽在過世之前就先將房子過戶給你。

  房子是媽媽的,媽媽要怎麼分,做子女的無法干涉。

  若你真的讓媽媽認同都是你在奉養她,那1、2點想必很容易請媽媽做到。

3. 若1、2點你媽都不願做的話,就表示你媽願意將房子公平分給你們兩兄妹。

  當媽媽過世後,房子即由你和妹妹共同繼承,不需馬上賣掉或給妹妹錢,
  因為妹妹只是繼承房子的一半產權而已,所以基本上你還是可以繼續住,不用急著搬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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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類似的狀況,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就是媽媽目前住的地方,
而我跟哥哥結婚後都搬出去了,每月的孝親費都是哥哥給的比較多,我只有過年過節給紅包,
因為哥哥對家裡的經濟付出的比較多,所以以前大家也曾聊過,以後這房子就留給哥哥就好。

但是近幾年,我問媽媽怎麼還不把房子過戶給哥哥,既然早就講好要給他的?
媽媽竟然說不想給了,原因是哥哥娶的老婆她不喜歡,因為嫂嫂常常做讓媽媽不高興的事~

自從哥哥結婚後,雖然每月該給媽媽的孝親費還是一樣沒有少,媽媽的生活幾乎都是哥哥負擔的,
但是她就是不喜歡嫂嫂,不願意讓嫂嫂一起享用到那房子,所以就反悔不想把房子給哥哥了~

若拖到最後媽媽真的還是沒有立遺囑或先過戶給哥哥,我想我會依照媽媽的遺願跟哥哥分一半吧,
畢竟要分給誰,真的還是要看長輩的喜好和意願的,不見得是錢給的多的,長輩就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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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若長輩真的認同哪個子女比較孝順,那自然可以請長輩在過世前做好分配,
若長輩什麼動作都沒有做,那大家還是默默的平分吧。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依照之前的...(恕刪)

小弟老婆的外婆是台中重劃區的大地主, 光是土地租給人家開店一個月的店租, 就比我一年的薪水還多,
而土地的價值,可能好幾次威力彩的頭彩奬金加起來都未必比他多,
無奈我老婆有三個舅舅, 外加4,5個阿姨, 雖然我老婆沒有哥哥弟弟, 但也有3,4個姐妹,
長輩的想法當然錢都是留給男丁舅舅, 雖然我岳父母生活過得不錯,
不過那幾個阿姨, 姨丈有些日子過的並不好, 也有的遊手好閒,
看來長輩百年之後, 自然會有人出頭要求平分那些遺產, 而白花花的銀子誰不愛呢?
只是礙於情理, 不便撕破臉, 真要在放棄繼承書上簽名, 相信沒幾個人做得到
別說什麼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的大道理, 真要這樣, 大家都像陳樹菊, 把錢捐出去,
自己可以勉強過日子就好了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依照之前的...(恕刪)

你媽百年後

你跟你妹自動會繼承各50%的持分

就算立了遺囑

你妹主張特留分

你又能怎麼樣?

windkiss62 wrote:
小弟老婆的外婆是台中...(恕刪)



我外公死的時候,我媽雖然默默的蓋章簽名了,但是也認為不公平


三年後,我舅舅找我媽過去,開了一張50萬的現金票給我媽,我媽笑說,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我媽當初只拿手尾錢)

至於我舅舅為什麼會給我媽五十萬,最主要是有宗親講話,認為我舅舅太過分了


其他我媽的堂妹,都至少分到一棟房子以上

ashley515 wrote:
1. 請你媽立遺囑,表示過世後將房子留給你繼承。

2. 請你媽在過世之前就先將房子過戶給你。

  房子是媽媽的,媽媽要怎麼分,做子女的無法干涉。

  若你真的讓媽媽認同都是你在奉養她,那1、2點想必很容易請媽媽做到。

3. 若1、2點你媽都不願做的話,就表示你媽願意將房子公平分給你們兩兄妹。

  當媽媽過世後,房子即由你和妹妹共同繼承,不需馬上賣掉或給妹妹錢,
  因為妹妹只是繼承房子的一半產權而已,所以基本上你還是可以繼續住,不用急著搬或賣


這種就像上述版友說的一樣.. 就是看父母親的想法了..
並不是住一起就一定可以分比較多.. 孝親費要算可以.. 那就從裡面扣.. 我想妹妹也沒話說吧..
其實, 版主住父母的房子不也省去了房子的租金?! 這方面也要有一個說法吧~

1. 立遺囑.. 還是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除非...
2. 父母在過世前就慢慢地早早就過給你... 要考慮到.. 很多老人家那個不動產是N年不動的.. 增殖稅是很嚇人的.. 如果有這個問題.. 那事先過房產.. 就是只有差在.. 跟你妹妹分.. 或是跟政府分錢的差別而已.. 是我當然不會想分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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