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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女友家人不喜歡我 有解嗎?

你女友是充氣娃娃?

她自己不表示意見誰都幫不了你

 

lin761301 wrote:
所以重點就是22歲也...(恕刪)

如果您只看到處不處女、高不高尚,那您也沒多清楚狀況。

要談感情可以,那就別犯法。我沒說他們不能有關係,但是也要「雙方成年且兩情相悅」。對方家人堅持提告的話,樓主沒法說無罪。這樣有清楚嗎?


其次,為什麼要等成年?未成年有性行為對女孩子很傷。如果樓主知道這常識,還會堅持碰她嗎?碰未成年的她等於愛她?

要,就等成年且雙方願意,那沒人會說什麼。這樣回答有清楚嗎?


最後,女方未成年且差十歲,要說概念沒概念,要說懂什麼也不懂。這時候的她,需要的是成熟的樓主,可以教導她與帶領她,但不是帶到床上去。

她可能連性愛是什麼都很籠統,性知識懂多少也不知道。這時候與其帶她上床,不如教她保護自己,讓她知道自己的身體珍貴,未成年有關係會犯法;假設成年了也自願發生,要保護自己也要學會負責。

以上這樣的說明有懂嗎?愛她不是急著吃她,等到成年不是更好?


她妹的問題我早已回覆:找父母最快。未成年的法定人是父母,找未成年的她妹或女友處理都沒用,而且還可能反過來被告,對樓主更慘。

這樣回答還不夠清楚嗎?

horizon0001 wrote:
大致狀況:她和她妹是...(恕刪)


自刪吧~
她未成年你還自白,這會吃上官司的

horizon0001 wrote:
女友她妹極度的討厭我...(恕刪)


您好!!
我學過性格學(榮格-瑞士心理學大師),提供我的看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必須先認清所有人的個性,才能對症下藥。
您-內向積極,在乎他人批評與看法、細心、穩定-人物代表:孫協志、黃安等。
您女友-最內向的等級,沒有主見也經常沒意見,希望大家能和平共處,願意犧牲自己,成就大家。人物代表;梁朝偉、吳奇隆、名模隋棠等。
女友妹妹-強烈表示自己的想法,且勇於行動,人物代表:陳幸妤、范可欽、陶晶瑩等。
人物界定清楚後,事情變簡單了

1. 您與女友在性格學中,是一對很好的組合,皆為內向性格,主要觀念較相同,所以要珍惜此段感情。
2. 女友之妹個性強悍,欣賞有膽識之人,討厭懦弱之人,您越是讓她,她越是看不起你,故您需採取堅定的立場,讓她了解您是絕不退讓的,千萬不要以威脅的方式,這種個性是非常火爆,絕不輕易屈服於您的施壓,就算暫時解決,以後也沒完沒了,同時也會影響到您女友的想法;可能會有所動搖。而他們最大的弱點是沒有耐性,故您想要開花結果,必須不躁進,持之以恆,堅持立場,同時對她要阿沙力,不要忸怩,才會有機會。

祝福您!!
我覺得你很有勇氣耶 她未成年你還敢在網路上打這樣的字眼
大家都幫你備份了 我就不多此一舉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
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草玩了莓 wrote:
我覺得你很有勇氣耶 ...(恕刪)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
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所以樓主是性交易!?

horizon0001 wrote:
女友她妹極度的討厭我
在交往期間就屢屢強迫我女友不許見我
上次女友被她用鎖喉的方式嘞著脖子強行帶走後
她妹當天發現 我女友第一次已經給了我
我已經有半年 無法見她了
昨天請了朋友約女友出來玩(她妹也要跟)

但當我遠遠出現的時候
她妹又是連拖帶拉還我我女友推倒在地
直接跑回家
就這樣失去了半年來唯一一次見面的機會

遠遠看到我女友正面直接撲街
我好心疼瞬間我雙眼莫名的濕了
我想衝過去又怕她再次受到傷害
我當場全身發軟無法思考
我朋友拉著我靠過去 也被她姊吼開
看著女友瘦弱哭泣無助的臉龐 我原本的千言萬語
卻一個字也說不出 甚至連她的臉我也不敢看了

半年來漸漸平靜的心 又起波瓓
懷著半絲希望 卻要再次心碎 這種痛 無以形容

我該如何挽回她呢?
無助與失落


PS.
她妹會監看她上網 交往期間就只能偷偷聊
分開後 她臉書RC更是直接刪帳號
交往三年中幾乎每周都會見面 幾天
(都是她偷跑出門再打電話約我)
她是學生而我則是社會人士 年紀比她大很多
她非常怕她妹 聽她妹的話 (她妹常會動手打她 而且是像打土匪一樣的打 在外面大庭廣眾下都如此何況家裡)
剛認識的時候 我常會帶順便帶她妹一起出去吃喝玩樂
直到某次 我真的看不下去(且已經愛上我女友)
就念了她妹幾句 結果連續兩個多月我女友都被禁足


到底是姐姐還是妹妹啊

lin761301 wrote: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恕刪)

您可以去查新聞,早就有發生過「未成年兩情相悅」被告的案例。即使不是性交易,就算是你情我願,有一方未成年就是犯法,另一方被告也無法以相愛這說法來脫罪。

除非,兩方都未成年,那就有轉機。


再怎麼愛、再怎麼想推,請等成年,這也是男方保護自己被反告、觸法的方法。
感覺完全與他妹無關阿
先跟女友溝通看看吧
我覺得問題不在你
是對方整個家庭
建議你放手再去找其他的
這樣家庭往後可能有很大的問題
你可能只是自己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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