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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親媽的心情~我只想看小孩


dennis10 wrote:
樓上的一些網友真的還活在上古時代
什麼影響孩子教育
什麼覺得很麻煩


孩子需要的是父母的愛, 缺一不可,

還有離婚之後 ,雙方就應該放下仇恨(當初會離婚應該累積了很多不滿),

尤其爺奶那邊 ,切記不可以在孩子面前講孩子媽的壞話,

這是很多台灣爺奶會犯的毛病,

你想傷害孩子的媽在孩子心中的地位, 最後傷到的卻是寶貝孫的心靈,

總之 ,一切以孩子的利益為最高利益.

離婚並不表示放棄了親權, 好嗎 ,

加油, 樓主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利,

因為這不光是樓主的權利, 也是樓主女兒的權益.

綸擬辟市 wrote:
有些網友的回應真是讓人覺得全身冒冷汗,
因為怕孩子回來以後難帶所以要禁止另一方見小孩?
那要不要因為怕小孩吃飯噎到所以禁止小孩吃飯?


大大講話真是一語中的~

給大大按個讚啦~
小蘋果戰士 wrote:
看到樓主的問題
心裡面很矛盾
像我的狀況孩子與我同住
我們也很習慣就兩個人的相處
雖然前夫久久才說要見一次小孩(兩三個月)
但對我來說,心裡反而希望他不要再來找孩子
每次它們父子見面,因為太久見一次
前夫一定帶他去遊玩,飲料甜食隨便他吃
不用規矩,不用上學,又沒壓力
相較之下,孩子就會覺得爸爸讓他很快樂
所以每次回來我身邊,孩子常常無法收心
接下來的日子,孩子期待加深,當然期望落空的心裡也越多
這對長期負責照顧,管教的一方
其實是製造困擾
常常教育好的東西,回來就必須重新教育
小孩也越來越大,開始矛盾大人分開
甚至回來問我爸爸有女朋友的疑惑
對他心裡也慢慢有影響
生活是我跟孩子兩個自己在生活
我們要習慣這樣的生活不容易
如果可以,我真的會想就讓孩子好好習慣跟我的生活就好
不要讓孩子在面對單親問題之後,還要去疑惑這些狀況
這是同你事件另一方的想法
多多省思,不管如何,還是要以小孩最好的方式去進行...(恕刪)

個人認為,這篇的心聲才是樓主該思考與了解的內容
這位水水所說的也比較能夠符合樓主目前所遭遇的狀況
為了孩子的成長,樓主或許需要多加思考自己的做法
探視子女時,也要思考對待孩子的方式
再者,共同監護權,在孩子成年之前
樓主與前夫還有很長一段時間必須維持聯繫
很多事情必須雙方出面共同處理
冷靜思考看看如何與前夫取得共識吧
法律並不一定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過度依賴法律,雙方撕破臉,對雙方不見得有好處
共同監護就需要有共同的教育小孩協商

請雙方都不要為一己的私利,做出對小孩最不利的決定



小孩也是人

如果把小孩養育成見錢心開的話,那以後就是誰給錢給多的,誰就是父母

如果把小孩養育成知書達禮的話,那以後就是誰比較辛勞的,誰才是父母



那種會說對方壞話的扶養家屬是很正常的酸人心態

小孩子等年紀大一點之後,很自然就會去分辨事非的


那種一直想拿物質送小孩討歡喜的也是正常

但是妳無法永遠滿足人的物慾的,除非你投資夠大且希望小孩成年後反過來跟你生活

在一起生活與不常見是完全不同的,很快的也容易見真章

Irene1058 wrote:
媽媽來探視之後, 小孩就難以管教了,

難道為了小孩教養的一致性, 就要剝奪小孩享受母愛的機會???

一個欠缺母愛的孩子 ,將來人格發展才令人擔憂吧.

至於 ,管教的一致性 ,雙方可以喬一下吧(這是技術問題 應該不難喬),

總之 ,不應該以任何理由剝奪小孩享受母愛的機會.



你講這個不就很好笑嗎
離婚的當下就已經剝奪小孩享受一個家的幸福了


菲麗絲 wrote:
這位大哥言重了,我只...(恕刪)


妳講的是權利,他講的是教育

他在講東,妳在講西
fw0308 wrote:
如果可以誰想歷經甜蜜的結婚到後來無奈的離婚,婚後前夫想創業因他信用不良請我貸款,我二話不說就幫他貸了70幾萬,我心想夫妻本就是要互相幫忙,結果店開了我因為要輔助他連帶的也放棄我的工作去幫他,最後我前夫過足了當老闆的夢,一開始還很勤奮的工作,後來越來越怠惰,附註我們是開餐飲的,最後我連從煎台到最後都是我一手包辦,而他把店鋪當作與朋友聚會的場所,每天他朋友都會來找他泡茶兼聊天...當男人弱女人就會強壯,晚上呼朋引友到店裡聊天打屁,有時候把女兒帶來也是我在照顧,這樣的生活我過了快兩年,甚至走到最後協議離婚時就連女兒來他也都不管我們母女死活,女兒未滿兩歲,我一個人單手抱著女兒,還有女兒的家當(有小孩的都知道2歲小孩家當不少..尿布、便斗、換洗衣物、奶瓶奶粉...等少說也有好幾袋,爬三樓樓梯,租屋沒電梯!

離婚後之前幫她借貸的錢總是會用其他的名義借故不還或少還,譬如我任職他餐飲店時勞健保投保在他朋友的公司,這樣的錢也要跟我算清楚!
一月離婚後,固定2-3天與小孩通電話,畢竟小孩還小還處於懵懂的階段(2歲三個月),假日要去探視前都會撥電話給孩子的爺爺奶奶通知,就算到了男方家被冷漠對待,我也無所謂,只要讓我看到小孩就好,從本月10號開始打電話都無法和小孩通話不然就是無人接聽,17號接到前婆婆的電話!我有能力撫養小孩只是現階段怕小孩的身心情形,因她現在甚麼都不知道,因為之前因工作關係小孩出生後都由前婆婆照顧,而我與前夫當假日父母,我現在只想先約定好探視的時間方式,譬如每週六日帶出來過夜,未來寒暑假一人一半!


有點好奇
妳為前夫付出那麼多
妳也說了,離婚時前夫都不管女兒死活,看妳的抱怨,看起來還蠻無情的
為何妳還會甘心讓妳的小孩給一個不負任的前夫帶?他不是連小孩的死活都不管了嗎?
不好意思,不是故意要質疑妳,只是我覺得這樣很矛盾
先假設小孩由前夫單方監護,前夫不讓妳探視小孩。不必委任律師,
搜集證據自己來;即使有委任律師,還是要自己搜集。爭取監護權可以
不必委任律師,把錢省下來。妳可會同里長上門說要探視小孩,全程
請用錄音筆錄音。如果還是被拒絕,將來里長可出庭作證。前夫不讓妳
探視小孩就是有過失,這是法律上的「抽象輕過失」,即前夫欠缺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民法第1100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執行監護職務。民法中所謂善良管理人責任,係指應盡其應盡之
責任義務。前夫已經未盡其應盡之責任義務而有過失,故請法官改定
由妳單方擔任監護人。共同監護會有很多糾紛,故法院在審酌監護權時不會
裁定雙方共同監護的情況。

可是妳是共同監護,可先向警方報案;若不行才找里長。

附註:妳說:「我已打算採取法律程序請求酌定探視權,本月28日將去原民會
尋求法律諮詢」如果妳向法院主張要探視權,會牽涉很廣譬如強制執行等方式,
這會很冗長也很煩;倒不如直接爭取監護權。
如果有進入訴訟,程序上的問題可
問我。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講這個不就很好笑嗎...(恕刪)


你講的更好笑

誰說離婚就不是幸福的家?

整天吵吵鬧鬧是一個幸福的家?




幸福很簡單 wrote:
我在講什麼,你在講什...
你講這個不就很好笑嗎
離婚的當下就已經剝奪小孩享受一個家的幸福了


這是你講的

你看不懂我回的?那這樣也沒啥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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