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pec1987 wrote:你確定?你是沒看過仙...(恕刪) 沒想太好...但也不用想太壞要告人就是要證據...女方19歲早就過了保護未成年的年紀雙方合意性交...叫什麼防礙性自主?先把驗傷單拿出來再來說要不要告...我說連檢察官那關都過不了!硬要告~女方家長還可能被反訴誣告.誹謗.公然侮辱和恐嚇勒!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最後好像男方被打了幾下之後,說今天晚上要來談判,如果沒給對方一個好的答覆要來砸你上班的地方喔,要你的命之類的,然後再告強姦之類的。 可以告傷害, 恐嚇詐財..請男方去就醫...證明身心受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