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下說書 wrote:剛好這一季兩位共事同個案子,互動僅限工作...(恕刪) 2人共同負責一個案子其中一個請假不來告知另外一個人不是基本的工作態度嗎?請假本來就應當將工作內容、進度交代清楚不然臨時有事,有來上班的怎麼知道如何接手工作最基本的負責態度也能猜測另有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