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
...
另外樓主故事中『朋友』的案例,
老公剛買房子(名字掛男生名下),付房貸很吃緊
所以要老婆把錢交出來,
看似合理,可是真的要計較,也是怪怪的...
...(恕刪)
這也是我覺得不公的地方,
雖說是共同財產,
可房子是男方的,為什麼要從共同財產裡出錢?
再說,歸寧是女方出的錢,男方怎麼有臉要??
最後,
我個人意見,就不要共同財產制啊...各管各不就得了?
我家是我管財啦,像1幾樓的回覆有提到,
就是每月固定給老公多少零用錢,其它都我在管理....
也是平淡又幸福(當然看在婆家是不那麼想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