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另外,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明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怎麼大家還以為要等到18? 滿16歲就可以了,硬上或給錢才犯法
frank100 wrote:我老婆見過世面了25...(恕刪) 真是幸福!!!!差9歲無所謂....重點是女孩才17歲?成熟嗎?如果成熟...還會去愛上1個26歲,還在讀大學的學生嗎?26歲我早就出社會賺錢..自己買台BMW318來開了!!!
kweas2005 wrote:許孝舜和她老婆差20...許孝舜和她老婆差20幾歲,所以你覺得差9歲有差嗎?唯一要注意的事...她還未成年,請克制一下自己的舉動..(恕刪) 聽過朋友的爺爺90+交 了30多的 但是好像被爺爺的女兒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