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chen wrote:
還好啦~我只是看在他那篇是首發文的份上,幫他一把而已(第一次當然要好好秀秀)
那區的男性是超珍希生物,要好好保育才行




那改天有閒也去當一下"珍稀生物",看有沒有人來秀秀?

不知道在那裡發個"大男人"的PO文,會不會被眾人"亂槍掃射"?



王國人才 wrote:
如果不在意可以搬去岳父母家住阿
terase wrote:
這種婆媳之間, 也不一定是絕對 ,真是老婆的蠻橫, 才一定要搬出去 ?!也有的是婆婆待媳婦真是不好的,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不用那麼絕對認為是老婆的不對!!!
maganta wrote:
從這就知道 在台灣男女根本還沒有平等
看了蠻不可思議的 為什麼結婚女方跟婆家住好像蠻多人認為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