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婚姻法我覺得簡直是落後到一個難以致信的地步,抓姦在床還要有精液,而且還要找警察來管這種鳥事,這是那位外星人定出來的法例啊?只要一方有跟別人感情糾纏,我覺得這己是對婚姻的背叛,對另一半的背叛,這樣就應該可立即離婚,而因為家暴,性格不合,兩人或單方面覺得不能再走下去,也應該單獨或雙方申請離婚啊.為什麼台灣要製造那麼多不合情理的狀態,痛苦了很多受家暴婦女幾乎耗了大半輩子的青春在不安,不快樂當中苦忍呢? 白思不得其解...用這種代價去阻止離婚率升高? 離婚又不是犯罪,幹嘛要阻止? 莫名其妙,基本上快樂的婚姻誰會想離婚?
樓主大:妳說的狀況跟連續劇的情節也差不多了,但這是什麼時代了啊,妳處理的方式跟心態也讓人覺得匪夷所思,請按以下步驟…也別找什麼狄鶯阿姨啦。1.有傷可驗就先驗傷。2.報警。3.上法院提告(傷害、通奸、妨礙自由…有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事囉)。若還有不清楚的就找以下單位吧…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同樣身為女性.....我覺得好心疼哦!我相信她就是求助無門,才把希望寄託在這"鄉民的正義"上看她的言詞....她不是不去試....而是怎麼試都沒用!!若是有用,她在上法庭時就會有保護令也不會鑰匙被老公扣留弄到無家可歸了!其實這世界上太多的不公平....有錢有勢有關係的人說話就大聲~認真的想想,一個演藝世家V.S無名小卒誰的力量大~她不見得鬥得過他們!!!可能她報案了但事情被壓下來呢?她現在似乎再受一次打擊就會活不下去~還記得當初有個家暴女上于美人的節目,大家也都是說她的問題,說這很容易解決,只要怎樣怎樣.....可是沒有人是她,不會知道其實有多麼危險與可怕~~後來....上完節目兩個星期後她自殺了!于美人還為此崩潰~因為當初沒有真正幫助到她!現在能幫的就是一直留言壤這篇一直在首頁....等事情曝光了或許她就能得到幫助與保護....也希望她能夠好好的堅強活下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