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18-1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希疋 wrote:我女友說以後爺爺、奶奶、他爸、叔叔都匯送去療養院~錢跟他妹一人出一半。(他們家沒生男的) 你知道住療養院要多少錢嗎?打聽清楚你就知道這是一筆很重的負擔我朋友的父親插管住在療養院,一個月要2萬多元,更何況你最糟的狀況是四個人可能通通都要住療養院,而且媽媽那邊的負債要不要你們幫忙還不知道,你們以後還要生小孩嗎?你知道養小孩也是很重的負擔嗎?你要把小孩的未來也一起陪葬進去嗎?我不想倚老賣老,我年輕氣盛的時候也常常聽不進去父母的話,現在步入中年,回想過去,才終於瞭解父母的苦心我覺得你父母是對的,你要仔細想想你們的未來,現在非常愛她,但是未來生活的重擔會把你的愛完全消耗掉最後只剩下怨恨,這時後悔為時已晚了!只有童話故事的公主和王子才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裡是現實世界,仔細想清楚吧。
希疋 wrote:我今年30歲跟女友交...(恕刪) 對不起, 恕我直言:你就不需要再把自己當成聖人了...愛情有多偉大???愛情可以持續多久???愛情值多少錢???這社會中, 就是有各式各樣的人生百態,並沒有對錯.你只是比較幸運, 有一個健全的家,你沒有偉大到可以"拯救"對方.你能做的,就是告訴你女友,如何保護好自己.這樣而已.
希疋 wrote:我今年30歲跟女友交...(恕刪) 結婚就是從愛情昇華為柴米油鹽醬醋茶的階段,畢竟組了家庭之後,也要有小孩要養,現實的問題不能不考量…既然妳女友也說不想連累你,既代表她不打算跟原生家庭作切割,就看妳願不願跟她一起承擔~願意即在一起走下去,不願意就彼此祝福,這無所謂的對錯,樓主要釐清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