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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湯哥老婆訴請離婚, 你得到什麼啓發?

究竟是想要離婚太困難,
還是把結婚想得太簡單?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阿湯哥下次記得要找個34歲的,
就可以破除老婆33歲就會跟他離婚的魔咒了...

這應該算啟發吧。

panda0722 wrote:
阿湯哥下次記得要找個34歲的,
就可以破除老婆33歲就會跟他離婚的魔咒了...

這應該算啟發吧。


我覺得以阿湯哥這種程度 ...
他會再去找一個25歲的女生
再撐個8年....

這樣 他的老婆永遠都不會超過三十三歲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美國人離婚可以由一方提出申請,不用經過另一方同意,這法令值得台灣學習。

很不錯啊!值得我們學習,夫妻關係就像朋友一樣,朋友離開需要我們的同意嗎?
這樣可以減少台灣社會夫妻互告還有動不動砍來砍去的夫妻關係
我個人持正面看法

美國人結婚,經濟較弱勢的還可以得到對方一半的財產,兩性的確較平等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美...(恕刪)


在美國,離婚後的贍養費用都很高,還要分財產
若是蓄意嫁給男人,然後幾年後就可以分得巨額的金錢
若我是女人,我也想這樣做,這是賺錢最快的方式
若我是阿湯哥,我根本不會想結婚,遊戲人間就好了
想要小孩,認養一個就夠了
需要就找各女人陪一下,不需要同居,因為在美國同居久了等同有夫妻關係,分手也是要錢的

直接離,不用原因?
這就很耐人尋味了.....
結論就是男人可以矮,但是一定要有錢.....

還有,對男人來說,女人超過 33歲,真的是歐巴桑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美...(恕刪)


得到的啟示是
老公絕對要找"有錢的"
這樣離婚拿的比較多 @@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一直覺得離婚不用對方同意才是正常的啊。...(恕刪)


+1

用婚姻綁著兩個痛苦的人,是最悲慘的事。
只是很多人都還是寧願把婚姻當成報復的手段,
所以不能理解~~
啟發喔~~
山達基真的是很迷的宗教 XXXXXD

寧靜海^_^ wrote:
老公絕對要找"有錢的"
這樣離婚拿的比較多 @@

台灣男人很多都很聰明,離婚前脫產,只剩下債務
女人一毛錢都拿不到外,還要負擔男人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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