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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適合一起買房嗎?


摩摩渣渣 wrote:
如題,雙方交往3年,...(恕刪)


登記在誰的名字?

萬一分手後產權如何處理?
我和男友交往了7年後,去年初一起買了現在的房子,土地、建物連同貸款也都是1/2, 是因為本來就有結婚打算,剛好我家附近有房子在賣,只好先買房了~~結婚就延了一點~~~~但目前也拍好婚紗,等待合日子,
以過來人的經驗....除非你們在這一兩年內已經有結婚的打算,不然….真的還是不要,未來的變數太大了~~
感情好的時候,誰付出多少不會計較,但萬一有了爭吵….真的很難擔保呀~~~
結婚都可能離婚了何況未婚

即使要買也千萬不要登記在對方名下

至少共同持有依雙方負擔的比例來分

不過還是建議不要做傻事...
不適合一起買

要買就自己買 不要奢求跟對方一起買 免得以後橫生枝節
談不攏就分手 這種 怎把房子切成兩半

事情要分清楚比較好!!
多年前我有2位朋友他們是情侶,
男方沒跟女方沒先討論好,
結果男的自己跑去訂了房子,也付了訂金
回來才跟女的講說房子是我們要以起住的,所以要一起供(付貸款),
當然就吵架了,訂金也沒了
後來這問題好像成為他們分手的導火線之一.
結婚感情不和,離婚財產還有對半夭折。情侶買房,產權(算不合~(台語))

還有。買房,房子是自己的。資金也是要跟銀行「租用」.... 唯一的好處是貸款慢慢攤還本金利息固定比率,也把通彭算進去了。(2000萬現金買房 vs 還貸款的差別, 就是這20年的通彭)

所以真的還不如花錢租房子。錢只是間接的工具而已...

不適合 畢竟不是結婚變數還很大
可以先跟女友商量 頭期款貸款你負責
往後住一起的一些電費水費管理費等等的她繳
畢竟金錢這東西要分的很清楚
不先分清楚 萬一分手會牽扯不清的^^
未婚懷孕都不一定結婚了,買房子講到錢這種事呴.......
沒有結婚的共識幹嘛買房??

除非你買的房你的名你自己繳貸款

不然沒有修成正果

之後分手一堆問題變苦果
千萬不要!!!

不管未來是結婚還是分手,都很麻煩;為了房子會有很多不必要的磨擦,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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