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交往了7年後,去年初一起買了現在的房子,土地、建物連同貸款也都是1/2, 是因為本來就有結婚打算,剛好我家附近有房子在賣,只好先買房了~~結婚就延了一點~~~~但目前也拍好婚紗,等待合日子,以過來人的經驗....除非你們在這一兩年內已經有結婚的打算,不然….真的還是不要,未來的變數太大了~~感情好的時候,誰付出多少不會計較,但萬一有了爭吵….真的很難擔保呀~~~
多年前我有2位朋友他們是情侶,男方沒跟女方沒先討論好,結果男的自己跑去訂了房子,也付了訂金回來才跟女的講說房子是我們要以起住的,所以要一起供(付貸款),當然就吵架了,訂金也沒了後來這問題好像成為他們分手的導火線之一.
結婚感情不和,離婚財產還有對半夭折。情侶買房,產權(算不合~(台語))還有。買房,房子是自己的。資金也是要跟銀行「租用」.... 唯一的好處是貸款慢慢攤還本金利息固定比率,也把通彭算進去了。(2000萬現金買房 vs 還貸款的差別, 就是這20年的通彭)所以真的還不如花錢租房子。錢只是間接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