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滿18都還不敢把保險套丟女友家
我快結婚了 還是不敢把用過保險套丟未婚妻家
我想我結婚後 還是不敢把保險套丟老婆家
以樓主的法律知識嚴重不足的程度看來 我國的教育真的需要改革
我也好想沒滿18喔!我也想要大姊姊教我...羨慕阿
年少輕狂 現在的我還真後悔年少不夠狂阿 學妹衣服都脫了我還放生...悔恨
放生的原因還超蠢 是因為我那時喜歡的是別人 重點是他還是長的比我高的長腿妹
所以從那時起我就受到詛咒 再也沒把到比我高的妹...
能有這樣的煩惱很幸福 要好好珍惜 不要上來放閃光啦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年滿十六歲就可以合法打砲啦 或者結婚 看看顏清標他兒子
奇怪...竟然有人連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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