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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我的感覺是這樣的...
前因後果是不是有一些比較隱密性沒敘訴出來的樣子,我們局外人不了解,不過無論如何,不論是借三天還是三年,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天公地道,這是理,而妳先生也承認有這筆借貸,況且對方也沒有要收妳先生利息的意思也無提出相關的報酬收益,妳指出合約中載名對方不能干涉經營,如果對方沒有持股或股東名份當然無權干涉,能不能干涉是看這裡,不是合約說了就算,且並不代表借貸50萬的事實就沒有,只能看作是對方無條件出借,這是情,情理目前看起來對方都站的住腳,

其實這事並不會不好解決,妳們是把重心寄託在當初雙方情感糾結上希望以這作為切割點,而對方感覺有點不知所措的樣子想要取回借的錢卻又不知該如何,只說希望妳們憑良心...
整個看起來,情理是都站在對方那..至於扯到誰借誰,誰又先借來先還給誰,誰在還給誰,其實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妳先生確實是直接的從他前女友借過這筆金額50萬這是事實,對方不會要錢或不來要或她想要,這都是她的權力,其實在我看來,對方真的很客氣善良了=ˇ=..

剛提到至於法上來說.就是雙法各自攻防各自評估.....
補充一下以下只是個人看法.要處裡.不然到時候又衍生不必要的麻煩,如妳所說的可能名譽受損,又或是對方找對分的來拆帳,更麻煩.
基於情理法上,妳老公,應該要履行還債的義務,這點無庸置疑,可能令妳感到焦慮的是怎麼還呢?
很簡單! 請借款的人也就是前女友的(男)友人本人,和前女友本人,還有妳老公本人妳本人,當然不要忘記帶上50萬最好是現鈔,兩方四個人,有必要的話找各公正的單位或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完畢

人通常都對菩薩很殘忍.對魔鬼很慈悲...這是看完妳的案例後沉思的感想.
債權轉移不是一個關係人隨口說說就成立
法院上如果大家都講實話..很容易判吧..只要法官判要還錢給誰就還給誰...
問題是對方為什麼不提?因為擔心樓主老公會在法庭說謊?還是這事情不是單純的債權轉移?
50萬是那種摸摸鼻子就可以認了的數目嗎...?
樓主老公都承認債務的存在了..只是錢要還對人而已...

若嫌麻煩不一定要上法院...
走一下調解委員會..原債主.前女友.樓主老公..在第三方公證下把錢還了..也行..

不贊成私下還給前女友..又不是跟她借的錢...
全部文章看完了

簡單問一句,50萬到底是想不想還?

1. 想還,只是不知道要還給誰。
這好辦,大家可以幫妳出主意。

2. 不想還。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5年前和前女友合開了一間店,負責人是我先生,前女友是店長(交給她經營),當時他們為了要順利開店,前女友居中引線找了她的朋友(一位男士)借了50萬,當時合約中載名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這筆錢借給我先生,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

開店經營後的一年,經營得不錯都有利潤,但到了第二年,前女友與我先生感情生變,她劈腿跟網友跑了,丟下店不管事,我先生當時也無法兼顧店跟正職工作,所以客戶流失生意蕭條,不得已無奈結束經營,這過程前女友都知情,但認為自己已和我先生分手,所以不擔負責任也都置之不理.

就在他們分手三年後,我也與我先生結婚了,她卻屢次打電話傳簡訊給我先生甚至是我婆家,要求我先生償還當初她"幫"我先生引線跟她朋友借的這筆錢,但是其中很妙的是...

前女友因對當初借錢的這個朋友,人情上過意不去,所以又去找了另一個朋友調了50萬還給當初借錢給他們開店的這位朋友,這個她自己逕自向朋友借錢來還錢的過程,都沒有告知我先生,我們也不知道事情是真的還是掰的,而她也拿不出借據,現在卻打電話來跟我們說要這筆錢,意思是要我們"憑良心"還她,而我先生因不想跟前女友有任何瓜葛,所以直接告訴她,當初借錢是前女友,合約上簽署是我先生,所以還錢也是他(我先生)還,為什麼她要再去借錢來還這筆錢?她沒有義務要擔這個責任吧?現在債權人也不是當初合約上的這個前女友的朋友,而且:

1.當初合約上的債權人(前女友朋友)並沒有直接跟我先生要這筆錢,都是這位前女友說"她去借錢幫我先生還這筆錢",這讓我們覺得其中有詐

2.就算她真的另外去借了錢去還她朋友,那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債權人並不是前女友阿,她憑哪一點來跟我們要錢呢?我強烈懷疑她是因個人債務,所以想到以當初朋友名義來跟我先生要錢.

3.電話中前女友要我們"憑良心",但她卻拿不出任何合約跟借據,還很好笑的揚言要將事件po上網,讓大家評理,我只告知她那妳就等著我告妳妨害名譽,電話中她一堆辱罵言詞我就不贅述了

我先生針對這件事,表明立場告知她很多次:這是妳個人逕自另外去借貸的事,與他無關,當初妳朋友也沒來跟我要這筆錢,要不要還或是要怎麼還都是我的事,我沒有要妳幫我,這是妳自己與別人的借貸,也是妳自己的意願,請她不要再打來!

我跟我先生表示,我不希望前女友在我們生活中造成話題,所以我願意代表他處理這件事,我先生很無奈的向我道歉也同意我的要求,而這位小姐不是普通的煩人,據我先生了解,她有可能會找混混朋友或網友來我先生公司鬧,或是po文毀謗,但在這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發展?

...(恕刪)

店倒了就不環錢?
我還是強調一句話

當初錢是你先生前女友去借來的,現在你先生前女友要他還

說真的,天經地義

也知道當時沒什麼借據,文內提了,女的只好要你先生憑良心

什麼債權債務的,其實根本沒有白紙黑字對吧? 前女友也拿不出來

先生當初拿錢沒過問錢是偷是搶,現在要還錢擔心被框被騙?


人生很多不可告人之處,你也不知道前女友怎樣借來的,還有這些日子她怎樣去緩債主的

搞不好有難以啟齒之處,說明白睏堵都有可能,人家女的能明白說嗎

你們得了便宜還賣乖,自己用腦袋想想,誰會借你五十萬不要你還?

搞不好你先生的債是她前女友揹了還了,妳管她什麼方法

錢,妳先生前女友借來給他的,現在妳先生前女友要妳們還,天經地義~
看了五頁下來還是看不懂...

到底有沒有想要還錢....?

像樓上講的:

1.想還---好辦,台灣這麼小,借錢的人想要回那筆錢怎麼可能找不到人?
2.不想還---就不想還阿,還問啥?

3.想當作沒這回事,純粹想證明前女友心懷不軌,網友提出任何跟錢有關的事都忽略---
我覺得樓主還是採取法律的途徑吧!

這是對妳們最好的~~~頂多就是還錢~~~

先了解開店時合約狀況~借錢該還~但是是否真的有借到!?

如果沒有~當然要有相關證據~

如果有~當初股東第一年有賺錢是否有分到!

且店倒了~股東是需要一起承擔風險!最後店收掉了

最後還是會有剩餘的小本!那些是否都已經還給股東了!

只要都確定了!就依照法律程序走~先詢問律師朋友吧!

存證信函準備~通聯記錄交給警方~但是要有心理準備長期抗戰!

妳知道的~台灣麻!

至於找什麼混混~如果妳們找了警方處理~那些還是來亂!

只好找個更大咖的~目前實際案例小弟知道的!明的不來來暗的!

到最後下場都不好~因為只要混混知道妳們有請大咖的~那些混混都會掰掰的!

而那個前女友~下場應該也不會太好!只要動到黑色的那一面!

所以小弟建議~先把事情搞清楚!合夥經營股東都會知道風險的!

沒有穩賺的投資生意!50萬投資~賺錢分紅~賠錢呢?

好好處理吧~~~

欠錢就該還呀

店倒了就不用還錢.哪有這種好事?!?

顧左右而言他做什

你先生打不打算還錢?

把所有的事情撇開不談,你先生還是欠人家50萬
真實的世界,我用真名說假話。 網路的世界,我用假名說真話。
我覺得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你們賴帳的態度讓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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