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後果是不是有一些比較隱密性沒敘訴出來的樣子,我們局外人不了解,不過無論如何,不論是借三天還是三年,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天公地道,這是理,而妳先生也承認有這筆借貸,況且對方也沒有要收妳先生利息的意思也無提出相關的報酬收益,妳指出合約中載名對方不能干涉經營,如果對方沒有持股或股東名份當然無權干涉,能不能干涉是看這裡,不是合約說了就算,且並不代表借貸50萬的事實就沒有,只能看作是對方無條件出借,這是情,情理目前看起來對方都站的住腳,
其實這事並不會不好解決,妳們是把重心寄託在當初雙方情感糾結上希望以這作為切割點,而對方感覺有點不知所措的樣子想要取回借的錢卻又不知該如何,只說希望妳們憑良心...


整個看起來,情理是都站在對方那..至於扯到誰借誰,誰又先借來先還給誰,誰在還給誰,其實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妳先生確實是直接的從他前女友借過這筆金額50萬這是事實,對方不會要錢或不來要或她想要,這都是她的權力,其實在我看來,對方真的很客氣善良了=ˇ=..
剛提到至於法上來說.就是雙法各自攻防各自評估.....

補充一下以下只是個人看法.要處裡.不然到時候又衍生不必要的麻煩,如妳所說的可能名譽受損,又或是對方找對分的來拆帳,更麻煩.
基於情理法上,妳老公,應該要履行還債的義務,這點無庸置疑,可能令妳感到焦慮的是怎麼還呢?
很簡單! 請借款的人也就是前女友的(男)友人本人,和前女友本人,還有妳老公本人妳本人,當然不要忘記帶上50萬最好是現鈔,兩方四個人,有必要的話找各公正的單位或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完畢
人通常都對菩薩很殘忍.對魔鬼很慈悲...這是看完妳的案例後沉思的感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