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xam wrote:
事情的原委應該是..女友現在租的房租大約將近20K
我會幫他付水電第四台網路零零總總
...(恕刪)
天呀!! 自己在外租房還不知省,還租20k/月,
台北市還是有比20K便宜的可住的...套房呀!!
你還幫她付水電第四台....
是你邀他來住的,自己做自己收吧!!
你們價值觀差很大,就算你不會有問題,
以後婆媳不要住在一起比較好.

你同事說的很對,以前她自己付20K,
現在付個3~5仟元或水電費,賺很大了!!
你知道嗎!我女同學在外面自己分租房間,房間是不大,
我看過算還可以啦!!
且在離台北市很近的汐止,才2K/月(含第四台水電),
這才叫做省!!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