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NY wrote:在現在看來好像很嚴重有如世界末日般,在幾年過後回想起來,也許後悔當時為著小事而分開,不管最後是合或離,重要是,雙方有沒有為這件事努力過,溝通,找解決辦法?努力過再來決定未來的路!難道六年的感情禁不起一個月的試煉??有各朋友現也為二年前為生活的芝麻綠豆離婚而後悔不已!! 原來讓老父傷心,忍受妻子雙重標準,為妻子而不孝順父母親是"生活的芝麻綠豆"般的小事是我的價值觀跟大家不一樣嗎??這要是我就直接翻臉了直接寫一封信,把不滿的地方,把做人應該的道理都一併寫清楚,信末附上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叫她馬上滾蛋孰可忍,孰不可忍
我還以為有人偷偷把我的心聲po上網,原來同是天涯淪落人 不過,你真的比我幸運,你只結婚1個月.我給你的建議是...如果真覺得維持不下去,離婚協議書印出來,簽下去.分三次簽.這次先簽你的姓,交還給你家的馬祖婆.告訴她你是愛她的,但她還是有權利尋找更好的生活.另外兩個字留著以後簽.集滿3個字,她就自由了.來01吐婚姻苦水,一半以上的回覆反而是吐槽原po.但未婚的,婚姻幸福的,哪裡知道別人家的經難念.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裏嗎??第一.你沒你老婆以為的有錢第二.有一半的公主,希望不必跟公婆同住.另一半的公主,內心期盼公婆已經不在,她只有自己的父母
fossnack2 wrote:謝謝大家我會想想 ...(恕刪) 要是我~ 我就簽了~順便要回之前給她的錢~(禮物不用)這樣對待你父母的老婆~你還能容忍下去???簽一簽 生效後~~叫她滾他老爸是人~ 你父母就不是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