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帳的部分我也簡單的說明
去年的事
4先生帶我去某商圈一間騎樓看點
起先他只想租期樓的一小角約半坪來賣些小配件 租金是17000
而我是建議他一起合作租整間約4.5坪的小店面開服飾攤
他也聽從我的建議就把整間租下來了租金是32000
租金+自己簡易裝潢一人大約花了5~6萬元
由於沒有服飾的經驗所以生意一直很不好
當然不好的時候人的脾氣就會來這點我承認
就開始爭吵很後悔當初找我做生意之類的
因為簽約的是他.有2年合約
之後雙方冷靜
跟他討論了一下決定再分租一半撿低租金的壓力
然後4先生就找到頂讓2萬2租一半給另一批人
而那一批人財力不小把整間騎樓裝潢的超漂亮跟店面一樣
而且承諾4先生會幫忙顧我們的商品
等於4先生半個騎樓面租金只要付1萬元而且人不用來..還有免費的店員幫忙顧
有了人來分擔租金大家壓力也小了一半以上
這時4先生就我害他賠錢之類的請我離開
的確真的是賠錢我承認自己也很心痛也很抱歉..但是做生意有誰100%賺錢的..
而對我來說也是個停損.時間也不會綁在那邊(我1點開店.10點關店因為4先生在外還有其他生意所以幾乎都是我再顧...約我顧3天他顧1天.他只要10點來幫忙收店)
好了下段
之後等於4先生一個月只要1萬塊就有半面騎樓+美美的裝潢
比之前他要租的1萬七便宜了7000面又更大+免費的工讀生
也算是因禍得福吧
但是誰知道4先生這樣也是賠錢..或許是點的問題吧
然後就開始在朋友圈裡傳一些不好聽的話
這就是我跟4先生的舊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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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回到現在..
還有我提告不是要錢
只是我看到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罰金才300塊根本不痛不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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