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故意”比較可議。就像故意寫這種標題,是明知標題裏的字不難,也明知道即使寫錯了,看到的人也八成看得出標題的意思,所以隨便找了個鼻音重的字來代,還連用了2次....這是吵到最後下不了台,所以撒嬌討同情嗎? 還是在試探這位主角仁兄(及觀戰網兄們)的耐心?所以我判定你是故意的。是媽?是爸! 別討沒趣了,自已收爛尾吧。
如果是我,遇到女友這種態度,我有會想把東西要回去...因為這些東西都還可以自己用啊相機就不說了,要回去自己還可以爽爽用,更不用說如果還是GF3或NIKON1之類的高階相機智慧型手機要回去自己用也很好,而且往往連女生的通話費都是男生在繳的平板電腦也是...自己用超方便基本上,男生已經算很厚道了,也就想要回這些3C商品(果然是男生 = =)因為依經驗判斷,如果連相機,手機,平板電腦,女生都收了很難想像,保養品,包包,衣服之類的東西,女生會自己出錢買 (只能說男生很多冤大頭嗎?)再說了,如果真的分手了,有幾個男生可以忍受女生拿自己送的手機跟新歡甜言蜜語的更何況如果連通話費都還是你繳的(如果當月金額還突然爆增)為求保險,當然把東西要回來才是首選(不想要轉賣也比送給不珍惜自己的人用來的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