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Sui520 wrote:
你說的對...我是局...(恕刪)
身為男人的我,女方要我娶她,但我自認自己尚無能力給A幸福,娶她回家,當對方劈腿,我也就認了。這是正常狀況。
但當我苦苦向女方求婚,女方認為我還不夠格養活她,要再等等。結果女方劈腿,劈腿的第三者條件上都比我好,只要兩情相悅,喜歡那位第三者,我還是認了。但我會很嘔....當然這也是很合理的。
以上狀況,均算是合理的狀況。不知道您的朋友是不是上述兩種狀況之一?
PS.前面的發言若有讓您感到不舒服,我在此向您鄭重道歉。
AnneSui520 wrote:
A從18歲就離家北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