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ingtheone wrote: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文中提到:雖然妳也不願意分手,最近又在暗示我想要結婚.恭喜您!既然這樣!她無條件放棄所有列出的條件...您就娶她!條件由您所列出的做完全取代!現在決定權已經在您手上!反之!重練吧!
請問版大,你愛的除了她的外在條件外,似乎所剩無幾了!既然你口口聲聲說非常愛她,為何又會遲疑?既然遲疑了,你們之間真的有愛情嗎?還是她只是找到一個願意讓她予取予求的男人,而你只是找到一個讓你有面子的女人?要結婚就是要組織溫暖的家,不過我想要是版大真的與沒有共識「家」的人結婚了,未來下班也只是回到一個冷冰冰的房子吧!
我們都不是樓主,也不知女方是如何的國色天香,能讓樓主如此割地賠款,想簽下看來似乎喪權辱國的條款從古至今多少英雄或國王不也相同做出不愛江山愛美人這種事六年絕對不短,相信樓主也有相當程度的深入瞭解了.大家看戲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