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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婚嫁還是快跑了~可以請各位幫我分析嗎/


蕉皮 wrote:
這種文章看多了,其實會覺得蠻扯的
原因是
1.怎麼這麼多人這麼笨,婚前把錢給對方或房子過戶給對方
2.文章內容很不合理,有誰會偷吃還光明正大告訴你去哪偷吃
3.通常這種文章,版主發文後都會消失,一點都不關心??
如果以上都是真的,那這個社會已經變的不是我能想像的糟糕


不要懷疑, 就是有"很多人"這麼笨, 我身邊就碰到一個, 買房子掛女友名字, 然後女友劈腿要分手.
台灣就是有這麼多蠢蛋, 這要歸功於整個環境, 女人收禮物認為是理所當然,
跟著感覺走也是理所當然.
很多人都在沒登記簽字前就買了房子車子給對方
反正大家就是學不乖又愛撐

那就撐下去吧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k2 bike wrote:
事後要幹樵她也不晚,要沉住氣....

+1, 先好好談, 看能否和平無損把房子要回來.
直接改登記為樓主.

k2 bike wrote:
有個建議不知道可行否
如果她不還你房子,你貸款姑且就不要再繳了,放著3個月後等銀行送拍賣.
一來你損失不再擴大,二來如果房屋拍出了,很大機率低於當初購入價格,
銀行拍賣得不到足額清償,也是再跟你女友追討不足部分,而且也影響她信用.
我想她如果知道還要拿錢出來,應該會跟你處理才是...

這邊我有點疑問.
因為房貸不繳,
銀行會追的應該不是登記的屋主,
而是申貸的樓主.
(=_= 樓主八成以自己名字把貸款背起來了吧.)
用這招最後樓主還是要清償.

就算她是連帶保證人,
樓主也要賴皮然後吃一堆苦,
才輪到她.

這招使用的前提是:
貸款人只有是樓主的準前女友.
(樓主不是連帶保證人)
而且只能用在報復,
不能跟她講.
(講了她也不會怕, 還會去繳貸款.)
跟她講她會有警覺.

建議先好好談談,
不行直接上法院主張是借名登記.
且要主張是以結婚為前提.
告下去就對了.
但記得要準備好證據,
這年頭,
"贈與"/"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
勝算就在證據.
這幾年看的類似官司都是如此.

樓主加油...
這樣的無情女友,
就送别人吧!
現在只要想怎麼把房子拿回來就好!
~金少爺~ wrote:
跟女友已交往三年多,今年4月買了一間公寓登記在女友名下(是想給她保障拉),頭款跟貸款都是我繳~
本來一切都很ok也打算於明年步入禮堂,結果女友於10月份幫好友當伴娘後回來就怪怪的,
過兩個禮拜就提出要跟我分手,當時我只覺得天昏地暗,心想怎麼會這樣
追問之下他才說他去煞到伴郎,伴郎對他也有意思
我當然說不要分阿,畢竟已經計畫要結婚了,他當下也說好要考慮,結果今晚女友跟我說,約好明天要跟伴郎去吃飯,原來他們私底下都有連絡,用msn
吃飯的地點我問出來了,我是想去亂一下
不曉得這樣做會有啥後果,麻煩各位大大給點意見,感恩~~


先買房子拿回來再說

然後趕快跟這女人分了吧

~金少爺~ wrote:
跟女友已交往三年多,今年4月買了一間公寓登記在女友名下(是想給她保障拉),頭款跟貸款都是我繳~
本來一切都很ok也打算於明年步入禮堂,結果女友於10月份幫好友當伴娘後回來就怪怪的,
過兩個禮拜就提出要跟我分手,當時我只覺得天昏地暗,心想怎麼會這樣
追問之下他才說他去煞到伴郎,伴郎對他也有意思
我當然說不要分阿,畢竟已經計畫要結婚了,他當下也說好要考慮,結果今晚女友跟我說,約好明天要跟伴郎去吃飯,原來他們私底下都有連絡,用msn
吃飯的地點我問出來了,我是想去亂一下
不曉得這樣做會有啥後果,麻煩各位大大給點意見,感恩~~(恕刪)


朋友

你值得更好的人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金少爺~ wrote:
吃飯的地點我問出來了,我是想去亂一下


要不要順便問飯後活動的地點??
這女生太誇張了
先跟她商量把房子拿回來一事吧
復不復合又是其次的事了
祝 好 運
悲觀一點..陰謀論..純猜測
搞不好跟伴郎早就認識
房子只是他們設的局
而你的愛的小窩(大窩?)搞不好也是他們的賊窩
早就天翻地覆大戰三百回合了

你還想亂什麼
想想怎麼把房子搞回來才是重點
"軟"體被上了..不要搞到"硬"體也被佔了

把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真是天下第一蠢
所謂別人,只要不是老爸老媽妻子小孩..我都視為別人
妻子有時候還要考慮一下呢..
感謝樓主的大氣出手相挺
人家小倆口房事搞定,現在要回去慢慢恩愛了
樓主慢走不送!
PS:貸款記得繼續繳阿

~金少爺~ wrote:
今年4月買了一間公寓登記在女友名下(是想給她保障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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