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善用房子設定扺押物權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人)或用父母的名字買下房子,再用贈與的方式,轉給兒女。過戶後,隔陣子再把房子去貸款,把錢贈予給父母。當然最好是設定一下,免得印章不見被扒了,拿去盜賣。國中的公民與民法書裡面有講到。我那公民老師還花了30分講解他的脫產計謀~~害我幼小之際,就被薰陶成賊賊的未來主人翁老師會講解,什麼是設定抵押權及順位求償…~上課要專心聽講,當好學生又能增加知識~~~現在知道上課要專心的重要性了吧~~~
我弟弟他老婆要買房子前,就提議兩人去公證夫妻財產分開制,我弟弟也很阿殺力的答應。買了房子,當然是弟妹的名字。本來沒啥事,但我弟妹一整兒個膨脹起來。我弟妹說:房子是她的,婆婆不可以去住,所有男方親戚都不可以去。我弟弟說:那是她的房子,他住不起。所以他跟小孩跟我媽在外面租房子住,新房子留給我弟妹自己一個人住。一個人住三樓半透天厝。一個月薪水2萬,還敢貸510萬貸款,再兼一份工作,也才多領一萬,房貸繳了,自己沒辦法過活,叫我弟弟給她錢。你們說我弟弟要不要給她錢?人最笨的就是:自以為自己很聰明,別人都是笨蛋。夫妻兩個人的錢認真是算不清楚的,你妹又沒吃虧,你會算,人家博士還會算輸你?
結婚前先考慮離婚的狀況是對的,不是鼓勵離婚,只是雙方應有的權益跟責任要分清楚,會發生什麼是很難說,原則上很贊成樓主的做法。法律問題是不是去請教律師或是那個代書朋友比較快?01嘴炮超多,你問也不會有太多有建樹的意見,我承認我也是嘴炮,不過不會像某些人隨便開炮就是,樓主還是快點去問專業人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