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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魔人是有多想吃午餐

只是單純嚇跑這位癡漢,難度實在太高了!好比夜深人靜、四下無人,一名弱女子走在路上,突然遇上變態「溜鳥俠」,該名女子只會驚惶失色說:「你那裡好小喔!」。建議還是報警吧!把手機交給爸爸吧!
他可能真的很喜歡你....
不然一般來說 這樣早就會放棄了..
要不然回說~
午餐哥!!可以這樣稱呼你嗎?

不是我不想吃三商巧福

是因為我一想到要跟你吃三商巧福的畫面!!

我就覺得好不舒服哦~


天路引歸不凡聖功 wrote:
回說~痴漢哥哥妹妹我...(恕刪)


iPhone 5要出也是USA先出,哪輪的到台灣先呀~!

JL.WANG wrote:
有夠瞎"三商巧福"
...(恕刪)


哈哈,真的,可能是真的很餓
所以才會"就三商巧福好嗎?"

單身中,每次他打來剛好都無異性相挺

sheng_258520 wrote:
那這樣指名要iPho...(恕刪)


這樣他還以為我再跟他調情,跟他開玩笑呢~!

royalyen wrote:


這樣有構成騷擾,可以報案了嗎??@@


咩~~ wrote:
他可能真的很喜歡你....(恕刪)


但我真的覺得太超過了啦,很嚴厲拒絕了,跟鯰魚哥遇到的超癡情球迷應該有得比


天路引歸不凡聖功 wrote:
要不然回說~
午餐哥...(恕刪)


搞不好他覺得我還想像跟他吃飯,更開心。
我笑了

毅力+恆心+耐力+厚臉皮=成功!?

可能他只有中午有空吧..........

換號碼+1

我懷疑他根本是有婦之夫
只有吃中午才不會被老婆發現
請他吃

Queena liu wrote:
小妹我約在六月的時後...(恕刪)


學起來....

認真做筆記中.....

抄重點中.......
Samsung A54, COLT PLUS, Luxgen U5, YAMAHA DGX-67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三編  分 則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六十三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三編  分 則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第八十九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P.S. 請參考*號

Queena liu wrote:
小妹我約在六月的時後...(恕刪)

我的字典沒有放棄,因為已鎖定妳

相當合的恐怖歌詞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Queena liu wrote:
小妹我約在六月的時後...(恕刪)
姑娘,妳毛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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