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房東不開門,房客真的燒炭了.大家怎看?

小弟站提出一個自己的看法~

家屬, 房東都要負責任~

家屬沒第一時間 打電話向110 119求助 這點很那悶

關於破門.. 只要現場3點同時存在就可以破門 1.里長, 家屬,檢察官或是房東 2.警察 3.消防

所以

此案 家屬不懂向社會資源求助 延誤就醫時間...

警消的做法當然 當下會要求媽媽出示證件 以示負責

至於 很多人提到 擅入民宅~ 若有以上人員陪同 是不成立的...


很多例子 抓猴...(離題了...), 緊急危難(火警), 明顯犯罪


Mask W wrote:
說實在的,我跟家屬的想法差不多;我要是房東,應該會請警察來再一起開門看看...


今晚看到此新聞
非常震撼!!!

很氣憤這房東這麼不通人情
若怕麻煩
雙方會同警察"立即"處理
總可以吧?

不解的是
家屬為何要耗上6小時?!!
不是十萬火急嗎?

雖然我們所有人都是局外人
並不了解當時情景與真相
也不忍苛責任何人

但...要是我是家屬
且自殺者最後也不幸身亡
我一定讓那房東...不得好死!


kenandine wrote:
很氣憤這房東這麼不通人情
若怕麻煩
雙方會同警察"立即"處理
總可以吧?...(恕刪)


家屬則表示:因擔心姊姊遭鄰居投以異樣眼光或閒言閒語,才未在第一時間報警,盼屋主能協助開門。

冷静點~大哥

ico999 wrote:
家屬則表示:因擔心姊...(恕刪)


所以如果房東找警察,那個家屬會阻止嗎?
實在搞不懂現在人對事情輕重緩急的判斷能力.
AlgerChen wrote:
所以如果房東找警察,...(恕刪)


大家好像都搞錯了

房東當時不在現場

兩邊都是透過電話

人也還在醫院

昏迷中

願上天保佑她
****當事關人命,請消防隊破門吧****

家屬是弱勢的一方,很明顯他們找錯對象....開不開門找管委會比較有用。

大家都被標題騙了
她門口中的李小姐是前任屋主.
她賣給現任屋主了,當然沒有辦法與權力幫她開門......
只是在管委會的聯絡人沒有變更,所以才會找上她.
新聞要看清楚......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恕刪)


當時應會同家屬警察房東鎖匠 一起解決不就好了....

當時如找不到現任屋主也聯絡不上可以知會管委會 管委會人員 陪同開鎖。

masachen0510 wrote:
她門口中的李小姐是前任屋主.
她賣給現任屋主了,當然沒有辦法與權力幫她開門......
只是在管委會的聯絡人沒有變更,所以才會找上她.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新聞亂報囉!!
亂七八糟
如今
希望那分手的男友能夠去探望她...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