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最有效力的,是一開始戶口登記戶籍賦予身分證字號的那個。
後來再怎麼改,效力都沒原始那個名字強。
所以才會有名片上印偏名、私下稱呼偏名的作法存在,並不全然是為怕改名手續麻煩。
孩子也是有個人權利的。
在中華民國,一個人一生只能改二次名字。
父母利用孩子無行為能力階段、行使孩子個人的改名權?
就個人觀念上是覺得不太尊重...
如果真的那麼在乎、那麼迷信孩子的名字可以左右孩子將來的發展...
為何一開始不就先去搞定名字、再去登記?
況且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誰知道將來會不會遇到更強的姓名學老師?
您們現在很尊敬的師姊,到時回過頭來看搞不好會被抱怨罵成半桶水也說不定...世事難料。
就現況下,個人建議若取新名字,私下當偏名來稱呼會比較好。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