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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準親家開這樣的條件妳們覺得合理嗎


pingping01 wrote:
小弟父母認為這數千萬是為了我們以後沒錯 但不同意在現在就過戶
而這房子是我和女友兩人的居所他們同意 怎麼住怎麼處理只要不移轉她們都沒意見...(恕刪)

那只好從女友那邊下手了,溫情及親情攻勢。
1.請他再去跟他父母商量,房子後續一定會登記在兩個人名下。
2.為了寶寶著想,你也不想親手把寶寶拿掉吧。
3.就算你要生下他,你希望他的將來沒有爸爸嗎~
養你這麼大憑什麼叫你爸媽將房子過給你未來老婆
雖然你7月可以投入職場
但未來還需要更努力
現在哪對夫妻不是共同打拼
想嫁給你當貴婦那就等你月入數十萬再說
你爸媽為你牽掛大半輩子臨老還要幫你養孩子
房子給你住不用錢你還奢想什麼
幫你父母想想他們不累嗎?
你又為他們做過什麼
樹欲靜而風不止 子欲養而親不待

女方真的有點過分,我自己也有兩個女兒
對這樣的要求真的不合理
老實說就是不信任你
何況這是你自己做出來的結果
都已是成年人
你跟你的女朋友自己要去克服、承擔
女朋友若要跟你在一起
就要同甘共苦
相對你也可要求女朋友請他爸媽幫忙買個房子
給她女兒當嫁妝

真的很生氣
這樣的條件那有說嫁妝多少嗎?

其實你女朋友的態度很重要,現在付出那麼多錢也沒給女生那結婚後會很辛苦的。

撐一段時間吧等七月開始工作在談,等小孩大些拿不掉在談,如果女朋友堅持聽媽媽的話拿掉小孩來威脅條件,建議就先拖吧!

pingping01 wrote:
話說 小弟的女友 有...(恕刪)

聘金合理~房子很扯
你爸媽算是很厚道了~有房子給你們住
如果你是我家兒子我大概也是同樣做法
如果你女朋友是我女兒...我也是會擔心她嫁過去受苦
不過房子過戶這點真的很扯啦!
現在有公婆幫忙帶小孩,又不用同住都要偷笑了
不敢負責,當初就要戴套子阿!!!!!

如果我是女方家長,我一定會這樣想.......

*******************************************

以直覺判斷,對方還在讀書,根本沒經濟能力,

結婚根本是天方夜譚,但是礙於女兒喜愛,當然也不阻擋她戀愛

但是對方太沒分寸,自己沒經濟能力,還是靠父母賺錢養他,

這個年代,打砲黑咻是家常便飯,但是沒能力養,就給我乖乖戴套,

現在搞出這名堂,為了保護女兒,當然要點保障,不然到時候嫁進去,

什麼都沒有,還帶了一個小孩,男的又沒錢,萬一耍賴不養,或是畢業出社會變了心

女兒以後人生怎麼辦,還年輕又帶著一個小孩,人生不就毀了....................

******************************************

對方也是保護自己女兒,難道為了孫子,拿女兒往後人生當賭注,

孫子再生就有了,但是孩子一旦生下來,女兒萬一又被甩掉,誰要負責!!!

所以我贊成女方家長的條件!!!!!!!!!!!!!!!!

而且他們又沒說要你把你爸媽現在住的房子過戶給你,

意思應該是要你有點擔當,如果有結婚打算,就要買個房子當作未來的家

然後房子要登記你們雙方的名字.....







pingping01 wrote:
話說 小弟的女友 有...(恕刪)

你相信我 等房子到手 小孩生下後
你就沒利用價值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大家是不是忘了 很多人結婚之後也還是沒有房子的,先跟父母住吧!!!
有一定要搬出去嗎??
孩子生下來,你父母也可幫忙照顧

不然你7月投入職場,先有房貸,再有養小孩的花費,老婆剛生完也不一定可幫忙賺錢
除非你賺很多,不是雙薪家庭的話,很難不再從父母那拿錢

......................................................

可以先結婚孩子先拿掉,但很難也很殘忍
聘金可以再談看看

不過房子就不可以照辦

什麼登記在女生名下或兩人聯名都不可以

房子是父母親的 不一定要給小孩吧

如果女方親屬談不攏 要拿就拿

反正殺小孩的是女方父母
pingping01 wrote:
父母親是有提供小弟位...(恕刪)


站在父母親的立場女方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站在男方和外人眼裡是不合理的

建議:繼續拖著,看後續對方發展,房子過戶免談,過了戶你就變成弱勢了.

還有一點很重要,你女友的態度如何?如果他和你一樣想法那就好辦.
公證結婚,生米煮成熟飯女方父母也就無可奈何了
除非女友未成年.
我想問女方成年了沒
如果女方沒成年…那有得玩了。

站在女方家長立場
如果女兒未成年就被肚子搞大了
做父母是希望兒女將來有好的歸宿,當然希望能有多比較幾個對象再結婚。
就會替女兒要求一些保障,"實質"而且是看的到的。
女方家長一開始條件開高高",也不是沒殺價的空間。
男方當事人應該積極去爭取協商的空間。
在這問合不合理對事實也沒什麼幫助益處。

求男方父母將一生打拼房子轉讓,也不合理。
最好的方式是買一幢房子,男方父母付頭期款交於二人記名,後續的房貸由男方支付。

也許這樣生活會讓男方更苦。
但也更能體惠養兒方知父母辛。
一方面也是考驗男人有沒有擔當跟責任感。
沒責任感的男人嫁了更慘。

如果我是那女方家長,開出這樣的條件,實作為考驗。
我會觀察這個男人,怎樣處理方式跟態度。
決定要不要把女兒嫁給對方。

如果播種男人表現太差。
不能作為依靠的對象
就會叫女兒小孩拿掉,男方準備吃官司,誘拐未成年。

女兒成年,就沒法度.....就算是給自已小孩一個教訓。
但也不准女兒再跟這男人來往。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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