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us wrote:
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在人渣身上
直接鞭打犯罪工具就好了
再犯多鞭幾下
再犯就閹了
如果是姦殺,當然就死刑了
侵害別人權利的人,沒資格講人權
這是01很多鄉民的共識.,只是,要很確定,真得就是林犯他本人幹的,與他人無闗,
如果,真要是林嫌犯做下的,這種人渣抬出去,

江國慶冤案,這也是台灣 司法/警政 殺錯人的案例,就跟林犯幹下的案子是一樣的,
江國慶被槍決時,才21歲,被槍決後,才知道真兇是許榮洲,跟被槍決的江國慶無關,
台灣這種司法鳥龍還很多,只是大家對這種冤案不是很重視,所以,就算浮上枱面,
也沒什麼人在關心..

大眾所要的是,將犯人就地正法,但是...卻沒有想到,司法/警政 所抓的人,只是一隻
替罪羊...

想一想,再做決定,也還來得及...

江國慶冤案..
漠視性侵案件,約莫也等同是漠視社會問題.
性侵案件絕對不容忽視小覷.
性侵犯因為犯下的不是殺人罪.
所以最多就是,被關,被罰,被教育.
在數年後,走出牢籠.
但....其實這些都對性侵犯太仁慈.
法律只看得到犯人犯錯,但是看不到受害者的痛.
在牢籠裡面,關的了犯人什麼???
只關的住人,沒辦法關掉他的思想.
相信大家都聽過,他們會拿情色照片給性侵犯看,看犯人的反應.
然後教育他們,通過測試和教育的犯人,可以在期滿後順利出獄.
但,很諷刺的,出獄後的再犯率高達7成.
很明顯,犯人毫無悔悟.
同時,又加了一個社會案件,又多了一個女性受害.
然後,牢籠裡面,仍舊是過往的那一套教育.
對那些曾犯錯的犯人來說,根本已經沒什麼了,就像知道答案的考卷一樣!!
再者,裡面的環境,都是男人,犯人們淺意識裡不會有衝動.
而為了能夠達成自己對於姦殺的衝動.
犯人們能夠控制抑制力在測試上,只為了能出獄滿足更真實的衝動.
由第三者拿著照片給他們測試,和一個活生生且獨身的人再他們面前.
對性侵犯來說,前者並沒有什麼吸引力.
只會讓他們出獄後,把所有的過去的壓抑,轉變的本加厲.
最後,放出這些更危險的炸彈.
國家和牢籠,說到底,還是沒有辦法去根治那些性侵犯.
而受害的女性,當下的恐懼,及身心的創傷.
遠遠多過於,那些性侵犯的罰則.
對男人而言,就好比有個另你無法接受的陌生女人,拿她剛挖過鼻孔的大拇指應塞進你的鼻孔裡,為了達成這個舉動,她毆打你,達成後,就跑了!!
你難道會覺得,無所謂嗎??
你不會憤怒嗎???
但我相信往後只要看到自己的鼻子,你就會想起這不堪的經驗.
而受到性侵的女性們受的痛苦,是這個的100倍都不為過.
從面對自己.
面對家人,面對社會.
都需要心理建設.
這可能要比牢籠裡面那隻出獄的時間來的久.
可能在好不容易遺忘了或是建立起信心之後,那犯人出獄了.
又再度造成受害者及社會的恐懼.
一個人走在街上的恐懼.
面對男性的恐懼.
回憶裡的痛與不堪.
對人的不信任.
那曾經的傷痛甚至無時無刻在被害人心裡浮現.
犯了第一次,只給予輕罰.
難怪,會有再犯率7成.
不能自我控制---是非常嚴重的神經病態了.
國家沒辦法治癒好,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讓悲劇發生.
又遲遲無解決方法,真的是令人憤怒呀!
性侵,不是偷東西,不是詐欺.
他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無限大的!!更是永遠的.
我們對受害人說的一句 "遺忘吧"
她們要花30.50年才能走出.
面對性侵犯首罰只輕判個三五年.
最後卻換來社會上更大的危機.
而人權團體.
不要再為了這些犯人要求人權了好嗎!!!!?
這些犯人已經首先侵害了別人的對社會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權利了.
就沒資格再談權利,因為這些人不懂,也不值得.
維護性侵犯人權的人,等同於加害人呀!!
倘若今天,我是某個性侵受害人的家屬.
我寧願付錢讓那犯人一輩子蹲牢籠.
也不願意,再讓悲劇發生.
而今天.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
我寧可我的納稅錢,是花在把那些性侵犯關一輩子.
這總比納稅的錢都被A走, 還有那些抓不到性侵犯,也抓不到詐騙集團的警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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