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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侵害論

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在人渣身上
直接鞭打犯罪工具就好了
再犯多鞭幾下
再犯就閹了

如果是姦殺,當然就死刑了

侵害別人權利的人,沒資格講人權

b18 wrote:
這個問題如果能由女生...(恕刪)


廢死聯盟絕對有存在的價值

因為這世界一切都是相對的
如果沒有這種機構來轉移媒體的焦點... 政府會不好做事

就跟許多環保團體背後金主反而是企業一樣




我想有人應該會懂我在說什麼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aus wrote:
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在人渣身上
直接鞭打犯罪工具就好了
再犯多鞭幾下
再犯就閹了

如果是姦殺,當然就死刑了

侵害別人權利的人,沒資格講人權



這是01很多鄉民的共識.,只是,要很確定,真得就是林犯他本人幹的,與他人無闗,

如果,真要是林嫌犯做下的,這種人渣抬出去,一片片地餵狗,我都不覺得這會不人道..





江國慶冤案,這也是台灣 司法/警政 殺錯人的案例,就跟林犯幹下的案子是一樣的,

江國慶被槍決時,才21歲,被槍決後,才知道真兇是許榮洲,跟被槍決的江國慶無關,

台灣這種司法鳥龍還很多,只是大家對這種冤案不是很重視,所以,就算浮上枱面,

也沒什麼人在關心..



大眾所要的是,將犯人就地正法,但是...卻沒有想到,司法/警政 所抓的人,只是一隻

替罪羊...,媒體廣播,只是為了收視率,跟真象無關,請廣大的01鄉民,先靜一下心,

想一想,再做決定,也還來得及...

江國慶冤案..

realeric wrote:
板有 祇會要求要給他...(恕刪)

國小生?


漠視性侵案件,約莫也等同是漠視社會問題.
性侵案件絕對不容忽視小覷.

性侵犯因為犯下的不是殺人罪.
所以最多就是,被關,被罰,被教育.
在數年後,走出牢籠.

但....其實這些都對性侵犯太仁慈.
法律只看得到犯人犯錯,但是看不到受害者的痛.

在牢籠裡面,關的了犯人什麼???
只關的住人,沒辦法關掉他的思想.
相信大家都聽過,他們會拿情色照片給性侵犯看,看犯人的反應.
然後教育他們,通過測試和教育的犯人,可以在期滿後順利出獄.
但,很諷刺的,出獄後的再犯率高達7成.
很明顯,犯人毫無悔悟.
同時,又加了一個社會案件,又多了一個女性受害.
然後,牢籠裡面,仍舊是過往的那一套教育.
對那些曾犯錯的犯人來說,根本已經沒什麼了,就像知道答案的考卷一樣!!

再者,裡面的環境,都是男人,犯人們淺意識裡不會有衝動.
而為了能夠達成自己對於姦殺的衝動.
犯人們能夠控制抑制力在測試上,只為了能出獄滿足更真實的衝動.
由第三者拿著照片給他們測試,和一個活生生且獨身的人再他們面前.
對性侵犯來說,前者並沒有什麼吸引力.
只會讓他們出獄後,把所有的過去的壓抑,轉變的本加厲.
最後,放出這些更危險的炸彈.

國家和牢籠,說到底,還是沒有辦法去根治那些性侵犯.

而受害的女性,當下的恐懼,及身心的創傷.
遠遠多過於,那些性侵犯的罰則.

對男人而言,就好比有個另你無法接受的陌生女人,拿她剛挖過鼻孔的大拇指應塞進你的鼻孔裡,為了達成這個舉動,她毆打你,達成後,就跑了!!
你難道會覺得,無所謂嗎??
你不會憤怒嗎???
但我相信往後只要看到自己的鼻子,你就會想起這不堪的經驗.
而受到性侵的女性們受的痛苦,是這個的100倍都不為過.

從面對自己.
面對家人,面對社會.
都需要心理建設.
這可能要比牢籠裡面那隻出獄的時間來的久.
可能在好不容易遺忘了或是建立起信心之後,那犯人出獄了.
又再度造成受害者及社會的恐懼.

一個人走在街上的恐懼.
面對男性的恐懼.
回憶裡的痛與不堪.
對人的不信任.
那曾經的傷痛甚至無時無刻在被害人心裡浮現.

犯了第一次,只給予輕罰.
難怪,會有再犯率7成.

不能自我控制---是非常嚴重的神經病態了.
國家沒辦法治癒好,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讓悲劇發生.
又遲遲無解決方法,真的是令人憤怒呀!

性侵,不是偷東西,不是詐欺.
他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無限大的!!更是永遠的.
我們對受害人說的一句 "遺忘吧"
她們要花30.50年才能走出.

面對性侵犯首罰只輕判個三五年.
最後卻換來社會上更大的危機.

而人權團體.
不要再為了這些犯人要求人權了好嗎!!!!?
這些犯人已經首先侵害了別人的對社會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權利了.
就沒資格再談權利,因為這些人不懂,也不值得.
維護性侵犯人權的人,等同於加害人呀!!

倘若今天,我是某個性侵受害人的家屬.
我寧願付錢讓那犯人一輩子蹲牢籠.
也不願意,再讓悲劇發生.

而今天.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
我寧可我的納稅錢,是花在把那些性侵犯關一輩子.

這總比納稅的錢都被A走, 還有那些抓不到性侵犯,也抓不到詐騙集團的警察身上.




mayanna wrote:
漠視性侵案件,約莫也...(恕刪)

還有另一個問題
部分家屬都會接受和解及賠償
因為不忍其被害人本身上法院再一次傷害

但我有個疑問,法官可以因為這樣就輕判嗎?
因為看新聞,法官好像都因為雙方和解而輕判
法官有沒有誤判, 跟要不要廢死, 根本是兩回事
法官原本就不該隨便判案了

如果法官有重大失誤, 應該判刑, 且不可易科罰金, 還要付民事責任
有被關紀錄的, 終身不得再任法官

看有幾個法官敢亂判

有那麼多團體高調的替犯罪者爭人權
怎麼不去關心被害人, 跟被害人家屬?

他們才是被侵害的人
才是應該被關心的人
但是很多人, 連被關心的命都沒了

很多事, 不是隨便說說幾句話, 叫別人放下就能過去
傷害如果那麼輕易就能過去
那每年都紀念228, 是紀念好玩的嗎?
那些受害者,有先充分得到人權的保障,還有完善的心理治療照顧,修法合理精神的賠償,之後才會想來關注和認同加害者的人權問題.
對於那些累犯.真的很不合適廢除死刑.




eaus wrote:
如果法官有重大失誤, 應該判刑, 且不可易科罰金, 還要付民事責任
有被關紀錄的, 終身不得再任法官

看有幾個法官敢亂判



目前台灣有這麼做嗎? 可以舉例說明嗎?




況且,法官也是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再聽律師們的辯護意見再下決定的.,

以江國慶命案來說,提供的口供都是被軍方屈打成招而來的,那些歐打江國慶,

讓江國慶寫下偽口供的軍人,法官有判這些軍人什麼刑罪嗎?

這跟司法殺人有何分別?




個人不是站在廢死團體這一邊,也不是站在犯人/被告這邊,只是在告訴各位01的

鄉民,有些刑事案件,真得不能立判速死,先刀下留人,把真案情查得水落石出後,

再下定奪都還來得及...

TimSmith wrote:
況且,法官也是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再聽律師們的辯護意見再下決定的.,

以江國慶命案來說,提供的口供都是被軍方屈打成招而來的,那些歐打江國慶,

讓江國慶寫下偽口供的軍人,法官有判這些軍人什麼刑罪嗎?

這跟司法殺人有何分別?..(恕刪)

法官可看口供去思考任何有疑點的地方
但是,口供是啥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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