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3001 wrote:
結婚所有零零總總的費...(恕刪)
幹麻結婚呢? 同居不就得了, 要離婚也省道手續, 直接般出去你說是不是阿?
ncc3001 wrote:
我不要求老婆冠夫姓,當然也不會同意自己冠妻姓
ncc3001 wrote:
>男人結婚是娶了一個老婆
>女人結婚是換了一個家
這段話除非女人結婚是要到夫家住才估且成立
如果要住到只有兩人的房子,那兩個人都一樣換了個家
我很不喜歡娶這種帶有性別歧視意義的詞
兩人身邊都同樣多了一個人
這也是兩人自己的選擇
女兒是獨立的個體,她從出生的那一刻起,身份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父母的女兒
她要不要離開這個家或父母身邊,取決於她的自由意志
不是男方帶走她,不是任何人帶走她,而是她的自由意志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