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懷念20幾年前那個年代,台中市飆車砍人風剛起,那時候有很多大哥,看不慣飆車居然還隨意砍路人,很多大哥相約幾部吉普車,車上幾人手拿球棒,在郊區看到囂張的飆車族,就拿起球棒往飆車的摩托車上拍打,這些飆車族嚇得不敢騎快車,短期飆車風氣突然就不見了。後來有社會團體發表聲明說,以暴制暴這風氣不可取,警察也開始勸導這些大哥不要這麼做,這些大哥覺得做善事還被批評,大家都不管了。結果後來飆車風又起,又多了幾起飆車隨機砍人。台中市這幾年說真的,已經很不容易在市區看到飆車族了。但是對照高雄或是台南的飆車風氣,高雄以及台南的大哥們,歡迎您們拾起正義精神,管一管吧~~
路跑一哥 wrote:唉,竟然有人為了這事辯起來了,放輕鬆OK,哈哈......(恕刪) 一哥少打一個字"哇"讓我有點小失望但我還是很認真地考慮要把有質感的一哥當成偶像......我好認真...好認真...
我想後盾在這裡.中華民國刑法§23,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中華民國刑法§24,『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社會是需要點正義, 跑路哥只是呼巴掌, 我想沒有過當問題.只是要多注意安全,別遇到不要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