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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財產全被女友帶走了

unimmi wrote:
如果女的有在男的不知情的情況下有領錢的動作...(恕刪)

女方在去年10月開始每次2~6萬的方式將錢陸續提領至剩300元。
5分奉上感謝。
Lutz wrote:
這...你確定這些法條真的可以這樣適用嗎?

1. 金錢算是民法上的動產嗎?
2. 帳戶是男方名字, 何來占有事實?
3. 就算金錢算物權, 按這種時效算法, 也只取得10年前最初那一筆
4. 768條之1善意占有的5年時效並不適用
5. 以比例原則提出訴訟是針對何者? 單純民法行為有比例原則的說法嗎?


其一:我是大約適用部分法條給樓主看的,大約告訴他有這幾個法條。
其二:適不適用哪些法條看法官而定。
其三:樓主可以去參考相關判例。
其四:最後比例原則那是開玩笑的,你好像沒看清楚?
總結:如果你有更好的法律見解也可以提出來看看啊!
單純與簡單!

Lutz wrote:
這...你確定這些法...(恕刪)

大大的辯證邏輯非常清楚~
5分奉上感謝!

babycat_tw wrote:
我朋友每月薪水約6~...(恕刪)



第一 你的行為笨到極點

第二 有空上來發問 怎麼還不先去報警

第三 除非你在唬爛....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MY SHARP wrote:
其一:我是大約適用部...(恕刪)

感謝大大整理法條~
5分感謝先奉上。
不過我也覺得適用的邏輯上是不是有點...?
首先這兩人並非法律夫妻婚姻關係,
男方是就雙方以結婚為前提的誠信原則下,交付女方"管理財務"的權利,
我想應該不算贈與或是同意女方佔有。
妙的是...女方是領低收入戶的身分,名下不能有財產帳戶。
且,10年來,女方大多是沒有在工作的,所以沒什麼薪水。

純討論~還請多多指教。
板大友朋有點年紀了吧?怎麼發生這種事都不會處理??還要大家教???(真想罵人)
找不到人就報警請她到案說明,再沒出現就通緝.....就這樣!
Yang咩 wrote:
板大友朋有點年紀了吧...(恕刪)

唉~~
實際上~
朋友並不打算討債,也沒要我們幫她處理,他說就當她陪伴10年補償。
感情走到這樣若還真的要對簿公堂,
每進一趟法院敘述一次案情就是一次折磨,
有法律經驗的人應該都很清楚。

是我自己看到朋友多年積蓄都沒了,(女方用一年的時間,每次2~6萬的慢慢將錢提光)
而女方還好傻好天真的以為自己很聰明。
我心中那無聊的正義感就忍不下來...
雞婆想知道...到底有沒有對我朋友傷害最低的處理方法?

我的天呀 太驚悚了 這比電影情節還可怕 重點男的還不想要回來?

不過就算這個女的用這個方式把錢拿走 我相信 她也不會有好下場的!

哇細呵郎 wrote:
重點男的還不想要回來...(恕刪)

真是一個好男人~~
還望各界幫他介紹好女友
希望他不要對世上的女人失去信心啊~
10年的時間
假設扣除開銷50% 存50% 理財利息收益假設十年約40%

一年存大約35萬 十年350萬 加上收益也許有500萬

十年來三陪 陪吃陪玩陪睡 如果每週三次 扣除生理期 每年約可享用肉體約近100次 十年約1000次

那麼平均每次約NT5000 太貴了

你朋友算吃虧

如果損失在200萬左右還可以忍受 就當買十年的青春肉體還算公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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