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很賤 wrote:想聽聽大家的想法當法...(恕刪) 有天,我跟情人在一起的時候,門突然被打開了,攝影機、照相機不斷的往我身上招呼,伴隨著哭泣與責罵,你們有沒有脫光 xx ?只有脫光 罪會輕一點要是有留下液體 女方會被告通姦 除非你跟她套好招說 事前都不知道那問題解答就會在你老婆身上
不站公正立場來評斷....以樓主的立場評斷的話....該離了吧.....這個疤對你或妻子而言...永遠都會留著的......一有爭執....就會挖出來的....疙瘩永遠都在了......你妻子很笨...用這樣的方法...不是修復...而是破壞!!
想把對她們兩個人的傷害降到最低?這種話你怎麼說的出口啊一開始不要搞外遇不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有了外遇既然老婆沒有發現為什麼又要告訴她?讓她知道了又不會趕快處理外面的女人還要等到她找警察抓姦在床才來網路上問大家?拜託.......你是不知道台灣通姦還沒有除罪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