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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介入了愛情(婚姻)......

上來發這種文我只能說....死好

順便問一下會在哪一天的雜誌上出現?

當天可以去買雞排順便看看雜誌
通姦還關拘留所哩
這篇是唬爛文吧
假如單純
就不用法律了

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當法...(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當法...(恕刪)


有天,我跟情人在一起的時候,門突然被打開了,攝影機、照相機不斷的往我身上招呼,伴隨著哭泣與責罵,
你們有沒有脫光 xx ?
只有脫光 罪會輕一點
要是有留下液體 女方會被告通姦 除非你跟她套好招說 事前都不知道
那問題解答就會在你老婆身上
其實我贊成通姦除刑事罪化

但民事要判貴一點

說真的 婚姻既然已經出現破綻 勉強又有何用
結婚前搞小三~
那是你人品優劣的問題!
別害你老婆得病就好!!

結婚後搞小三~
你該慶幸你不是我朋友!!
不然我一定會賞你幾巴掌~~

既然已經東窗事發~
乾脆贍養費談一談!!
直接放你老婆自由吧~~~
不站公正立場來評斷....
以樓主的立場評斷的話....
該離了吧.....這個疤對你或妻子而言...
永遠都會留著的......
一有爭執....就會挖出來的....
疙瘩永遠都在了......
你妻子很笨...用這樣的方法...不是修復...而是破壞!!
想把對她們兩個人的傷害降到最低?
這種話你怎麼說的出口啊

一開始不要搞外遇不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有了外遇既然老婆沒有發現為什麼又要告訴她?
讓她知道了又不會趕快處理外面的女人
還要等到她找警察抓姦在床才來網路上問大家?

拜託.......你是不知道台灣通姦還沒有除罪化嗎?

milk_tea wrote:
法律就是要約束你這種...(恕刪)


說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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