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能玩的花樣很多= ="
雙方各找一個見證人來也不會有較多爭議出現!
澇人?
雙方火拼然後通通躺醫院或收屍.事情就解決了嗎?還不是吊在那= ="
當然可以更改!
要跟對方說這次是單純的找見證人來見證簽名以示公平.這樣子應該OK.
只是內容要不要更改...
這恐怕不太容易處理= ="
先協調看看吧.畢竟是男方錯!
金錢方面就不太建議做更動.畢竟這是已經取得共識了若再做更改難保事情不會有變數!
何況......
有時候讓對方有台階下反而也是讓自己日後有退路!
做人為啥要留三分的道理我想依照你的歲數跟經驗應該多少能明白一點!
該陳述書也讓見證者各留一份.避免將來若要上法案對質的話被人說有做過手腳= ="
(對方應該也不會反對!)
青春是無價的...一年才10萬....
已經便宜他了,協議半年吧。
我真的不信一個63年次的想盡方法拿不出70萬,而且還有二個弟弟。
早點結束也讓A女能夠早日找到幸福!!
sheryeh wrote:
了解~
這訊息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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