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有壞 好的 幸福快樂的過日子
只是小孩像是被寵壞的 回來台灣會跟親戚小孩搶東西 看到什麼都想要
不如意就又哭又鬧 被寵的像小皇帝一樣
壞的最慘的一件 也是有了小孩
頭期款付完 還要宴請娘家親戚 要求把酒樓包下來 請客
結果所有不管認識不認識的人都過來吃
之後又用各種名義 要錢 騙投資各種名目
從幾十萬RMB到幾百萬RMB都有
被弄走了快要台幣1000萬 最後家裡覺得是一場騙局不想給了
男方還跑回台灣跪家長 說不給的話他小孩就不環 跟綁票勒索沒兩樣麻
最後說好在香港交款 要給200萬RMB 最後錢給了 小孩也不環
也不知孩子是不是他的 到處求助無門
只好認賠殺出 現在男的被綁在台灣 一個月只給生活費
真悽慘
myots wrote:
大陸方面是18成年但是23才允許登記結婚(恕刪)
完全的錯誤,請自行在google搜尋上尋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看一下第六條就好了。
算了,直接貼給你好了: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還是之後會有什麼其他支出(像是要寄錢回老家蓋房子,要常回大陸看爸媽就要帶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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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也分享一下经验~我在大陸做生意,目前的老婆就是大陸人,3年前結婚的~她是偏內陸省份的人,當初是屬看上眼了先同居一年才決定娶她的,會決定娶她!是已親密相處了一年,值不值得自己最清楚,關於要給錢的事完全是雙方事前要談的,沒有所謂的行情說!!“我當初只花了8000人頭紙當禮金,因為在女方那裡請客時,我要第一個給利士錢(也就是台灣說的紅包)女方辦桌的費用他們自己負責,因為一桌12道菜連2瓶飲料的酒席才 120人頭紙 辦了55桌,加上女方的親戚們給的紅包收一收,女方家還是有賺,還有花到的就是買了一些金鉓給老婆當天帯給人家看的。所以沒有聘金的行情說!!”
如果你親戚當初沒打算可能會要負責這事,就應該防範(懷孕了)的可能!現在要負責了,才在嫌貴好像慢了,不然當初就別老睡同一個人?!爽到了,才嫌女方文化低好像也不對喔!
結婚以後要往娘家寄錢?!這完全是看個人經濟能力還有你老婆是什麼心態的問題吧!難道不給錢娘家,就可以把老婆召回嗎?!
其實我覺得最麻煩的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男女雙方面對這事如何圓融處理!不然婚前就吵翻了,結婚以後怎麼過!!
sabarose wrote:
不知道大陸女子看到這...(恕刪)
我是浙江人,至於我的感想嘛,就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唄,你是什麼樣的人,出於怎樣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你選擇交往的甚至結婚的女生為人如何。既然知道某些內陸偏遠地區來的女生看上的是你的錢,那為什麼還要傻傻地栽進去呢?男方也是有所圖的吧?比如老牛吃嫩草?如果你和女方有過較長時間的相處,雙方大概也比較了解對方,真心交往,那麼幸福的機率還是會高些~
PS:個人是覺得除非雙方確實是志趣相投,真心喜歡對方,文化水平、經濟地位差距不大,否則兩岸婚姻,還是選擇自己土地上的為好~~~~畢竟感興趣的話題、熟悉的文化、生活習慣,朋友圈等等均不同,交集太少,生活沒樂趣~(我還在唸書,社會經驗也沒多少,可能看法有些淺吧,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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