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蒐證提告拿該拿的離婚...(恕刪) 附議+1男人有錢帥百倍, 所以不能怪狐狸精, 男人有錢誘惑多....難保不會有 狐狸精 2dougmichelle2001 wrote:22歲有房有車... 我們這些死宅男恐怕拼死拼活30歲都還突然好想當女生 要看情形, 我30歲時沒房沒車沒啥存款, 當時女友一個月 10W
不要涉及太多~給她意見~按兵不動~蒐足證據~訴求離婚~取車拿房~當個小富婆~找尋下一位~22歲(剛畢業或是大三大四的年齡)~~還很嫩~~機會一大堆~~別說離不開他~~那些都是狗屁~(沒他會死~你再來跟我說.....)
千萬不要直接打給 R的老公挑明講...這樣她老公最後一定會怪R 把夫妻間的事跟你說,害他難堪..最後 就藉口 R不體貼跑去找狐狸,(要不就是叫R不要理妳...)樓主能做的事 應該就是適時的開導R,或在他低落時 安慰她,她老公那...就找個時間約夫妻倆一起吃飯,再慢慢的把話題轉到 誰誰誰外遇.....總之 就是不要讓他知道 妳知道這件事,但是讓他知道R不是沒人挺的~~至於蒐證還是離婚的...我想R應該沒心思做這種事,(提太多次,應該也會不舒服吧~~)看重好姐妹的情誼,更要好好處理,她難過 妳千萬不要比她更衝動阿~~
版主怎麼看待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版主的朋友怎麼看待才是重點若版主的朋友仍然想挽回這段婚姻也許只能主動的和他老公談談或只能被動的等他老公回頭不管如何,還是要不斷地蒐集證據什麼的以確保離婚後的日子得以繼續(假設有鬧到離職的情況下)若想直接和第三方談判什麼的我覺得大可不必了因為我認為癥結在版主的老公若要來點硬的可以蒐證後將證據寄給版主公司的1. 人資2. 第三方的主管3. 你先生的主管4. 更上層主管給主管們知悉但這樣, 等同撕破臉, 也應避免陷入給人歇斯底里的感覺若版主的朋友對婚姻沒什麼重視那就各自玩各自的, 或無視對方的存在, 不配合對方的任何要求...終有一天,受不了的那一方會主動提出分開的但任何方法都有它一體兩面的潛在危險存在所以, 當事人意志在做判定時是不可缺少的....謹慎為之, 然後, 做了就不要後悔了可以好好談就先好好談吧個人意見供參
樓主好像我老婆的一個朋友,個性很強勢當初我和我老婆在一起,還得先被她面試,得到她同意才行,好像她媽媽她也揚言只要我對我老婆不好,就會來找我算帳還好她朋友很女性化,不然我真懷疑男友到底是誰不過事後觀察,應該是個性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