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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 就不算劈腿了嗎?

nano74721 wrote:
小弟 有一個疑惑...(恕刪)


如果對方是有計畫性的,
而且是已經確定對方心意了才跟你談分手...
我覺得算劈腿.
nano74721 wrote:
小弟 有一個疑惑...(恕刪)

nano74721 wrote:
小弟 有一個疑惑...(恕刪)


如果對方是有計畫性的,
而且是已經確定對方心意了才跟你談分手...
我覺得算劈腿.

所謂的感情淡了只是個藉口,
真正的理由是我愛上別人而對方也愛我,我們要在一起,
所以你事項點別擋在中間.
(曖昧中要求分手不算劈腿)

定義上當然是如此,這樣子生出來的小孩才知道是誰的種嘛。

劈腿的話還要去做DNA檢驗,很麻煩的。

(基本上,踩在被分手方身上的腳,早就收回來了)
Aquila wrote:
(曖昧中要求分手不算...(恕刪)


我覺得雖然是技術性犯規,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不然要一平淡或不對就提分手? 或等另一邊進展到不得不爆的時候才談判嗎? 當然是早點說早點脫身啊!

原則上挑個讓自己快樂的人,是交往時很重要的一件事。當然過度解讀這句話然後濫用、變成一直換伴侶,就是個人私德問題了。
我只想說

敢技術性犯規,就要敢接受對方給予怎樣的評價,而不是好處都自己拿,壞處都對方扛。
球員打球技術性犯規,裁判要怎樣判,難道還要裁判向犯規球員請示,可不可以這樣判嗎?

想要追求這樣的幸福,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為過吧?
還沒分手就跟對方搞曖昧,甚至是搞在一起,在舊愛發覺之前趕緊先找個理由分手,好求個跟新歡的光明正大名正言順,事後被發覺,舊愛罵劈腿也沒什麼不對。
難不成還要要求舊愛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面帶笑容手捧鮮花說祝你幸福不成?

沒一拳(或一巴掌)招呼過去就很客氣了。

而且再問一個問題
這邊不少人說人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那想請教這些人,今天換做是你們經歷這樣子的事情,你要說人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呢?還是加入原PO的行列,大罵對方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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