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x31emfd wrote:
我認為不住在一起比較好,因為如果在婚外發現更好的對象而想要換良木而棲時
住在一起反而不好處理 分居狀態下要達到訴請離婚的目的也比較好操作或動手腳
(住在一起的夫妻跳槽方通常得背罵名 但分居時可透過良好的預先法務策略規劃&推演
讓損壞婚姻的罪名安到被動方頭上---就是將被動者打成責任方以成功脫身)
老一輩可能對婚外的誘惑反應比較遲鈍或見識不足
可是對現代浸泡在聲色犬馬長大的男女來說
還是要顧慮到結婚後才遇到真愛的可能性
創造一個有利的初步態勢也是替生命活得更精彩預留一個擴充槽
不
這樣太麻煩了
簡單點的作法
乾脆別結婚
這樣不管是想偷吃還是遇到"真愛"想跟前一個"真愛"分手
都容易得多
也不用躲躲藏藏
也不用擔心需要負法律責任
你說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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