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ARDMIT wrote:要是他跟你算炒飯的錢...(恕刪) 喔 照大大的說法,去招妓是不是也不用錢了,因為妓女也爽過了...男女在一起,本來就是要付出,不管是金錢、時間、精神,分手就好聚好散吧,幹嘛撕破臉。女生劈腿雖然很機車,可是你也把男性的風度拿出來唄...
老是有人要物化女性,還算炒飯錢哩兩個人都會爽的東西還用錢來計算???真要算就來算一下叫一次牛郎要多少好了個人是覺得東西沒有在討的,討東西真的有點沒品至於錢...看這條錢對你來說有沒有差,真的有差就討討看因為金額大小每個人定義不同郭董的多和流浪漢的多,定義絕對不一樣
咦~怪怪。樓主的問題又不是雙方協議分手,是女方劈腿耶,先跑去和別的男人上床了耶!(嗯,說什麼算一次3000,那樓主是不是要去和另外那個男的算他使用女朋友的費用?)別說什麼用上床除次數啥的,在大家同時看不起女生用金錢衡量男生的同時,卻又把金錢拿來衡量自男女朋友上床?這不是很矛盾。這也和氣度無關,當你對戀人無私付出卻換來劈腿的時候,還談啥氣度?吞的下去的也真是偉大!但吞下去的同時,不也是縱容對方劈腿無罪?下次再劈?我和法律不熟,但我支持樓主去把錢討回來!(不過,借錢給朋友,如果對方有心賴帳都是很難討回來的)至於東西,能拿得回來當然很好,但這部分因為無法界定,所以,很難。
如果是平和的分手, 我想沒人會想把東西拿回來既然是劈腿, 表示女方不尊重男方哪有什麼氣不氣度, 東西就算拿回來後, 拿去回收或扔掉, 也比放在女方家好因為是女方劈腿, 支持樓主把錢要回來, 把東西拿回來寧願把東西拿去扔掉, 也不要給那個女方
冷一言 wrote:請各位先進幫幫忙小弟...(恕刪) 就當是學費吧這篇可以參考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256285&last=150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