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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劈腿人財兩失,想討一公道 10/16更新抱怨一下

HARVARDMIT wrote:
要是他跟你算炒飯的錢...(恕刪)


喔 照大大的說法,去招妓是不是也不用錢了,因為妓女也爽過了...



男女在一起,本來就是要付出,不管是金錢、時間、精神,分手就好聚好散吧,幹嘛撕破臉。
女生劈腿雖然很機車,可是你也把男性的風度拿出來唄...
老是有人要物化女性,還算炒飯錢哩
兩個人都會爽的東西還用錢來計算???

真要算就來算一下叫一次牛郎要多少好了


個人是覺得東西沒有在討的,討東西真的有點沒品
至於錢...
看這條錢對你來說有沒有差,真的有差就討討看
因為金額大小每個人定義不同
郭董的多和流浪漢的多,定義絕對不一樣
咦~怪怪。

樓主的問題又不是雙方協議分手,
是女方劈腿耶,先跑去和別的男人上床了耶!
(嗯,說什麼算一次3000,那樓主是不是要去和另外那個男的算他使用女朋友的費用?)
別說什麼用上床除次數啥的,
在大家同時看不起女生用金錢衡量男生的同時,
卻又把金錢拿來衡量自男女朋友上床?這不是很矛盾。
這也和氣度無關,當你對戀人無私付出卻換來劈腿的時候,還談啥氣度?
吞的下去的也真是偉大!但吞下去的同時,不也是縱容對方劈腿無罪?下次再劈?

我和法律不熟,但我支持樓主去把錢討回來!
(不過,借錢給朋友,如果對方有心賴帳都是很難討回來的)
至於東西,能拿得回來當然很好,但這部分因為無法界定,所以,很難。

如果是平和的分手, 我想沒人會想把東西拿回來

既然是劈腿, 表示女方不尊重男方

哪有什麼氣不氣度, 東西就算拿回來後, 拿去回收或扔掉, 也比放在女方家好

因為是女方劈腿, 支持樓主把錢要回來, 把東西拿回來

寧願把東西拿去扔掉, 也不要給那個女方
支持樓主 +1

看是申請"支付命令"或先寄"存證信函"
我相信樓主是為了一口氣,

失去的人就讓她走吧! 但是最起碼留下點值錢的回憶 補貼自己

還有樓主不要因一時氣昏 去公佈女方 姓名、照片、惡行 會觸法的
冷一言 wrote:
請各位先進幫幫忙小弟...(恕刪)


就當是學費吧

這篇可以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256285&last=15077555
我朋友也是這樣,甚麼都買了(3C(電腦相機手表.......)),才剛牽手結果發現女友有了,真是打擊阿,不過又能怎樣呢,整能當作賺經驗值吧!總比婚後帶帽子好!
YOUR FRIEND DDTBOY
算了 你直接跟他承認你有菜花第6期 非常需要這筆錢來醫治

一定要祝她幸福喔!
面對惡女,就是要給她們點顏色看,管它什麼風度不風度!
板上一堆紳士男奴,別理他們了,就是因為他們的存在,台灣的男人才會越來越沒用,被女生吃死死的,版主我支持你,把該要的東西都要回來,拿回來燒掉也爽。
冷一言 wrote:
請各位先進幫幫忙小弟...(恕刪)


怪你太衝動了,想抱負其是還沒破時來玩才好玩的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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