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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人31歲為了小孩我該離婚嗎?(男人也是人)

escape.chen wrote:
先驗DNA確定親子後再研究吧!....(恕刪)
非常同意這位樓主說法,先去驗DNA吧!等確認後,再來思考你老婆的問題!順便請求民事賠償。
離吧~
至於是否求償
看你們之間的情分還在不在~
她耍狠那就告~

讓她自由~也讓你的心自由~
小孩還不大的時候就離~
不要等到要大不小的時候會比較麻煩~
HOLD住啊~別被擊倒
漂丿七逃人 wrote:
跟老婆在一起快10年...(恕刪)


關於這討論,離聲四起。小弟我倒是有個看法
如果這篇文章的內容,瞥去忽略這段話
(在結婚前就被劈過一次腿,最後選擇原諒她,現
在同樣的事又再重演了!)

畢竟這段話是假設性的結論。
外遇與否,也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或許只是夫妻吵架的後加上不良記錄後的聯想。

就比如小弟我的經驗,與某位前女友交往時被他的花心劈腿而感到心碎
多年後再次交往新對象時,
某些彼此溝通的時的小小誤會也會因為過去的經驗而有所誤判
一個不小心做出了奇怪的假設性結論,而導致誤解。
到頭來只是更加懷疑這樣的感情。
最後會分手除了來自於彼此的差異之外,也有部分來至於過去感情失敗的陰影。

開版大故事的結果是如何?我們不知,或許女方真的是劈腿。
那留住人又如何?只是加深心中的陰影,揮別不開。

如果不是呢?劈腿只是因為過去的不良記錄
我想,這應該會是在彼此心中的一個疙瘩。
任何不順遂都有可能聯想到這一點。

但若真的肯定是劈腿的結果。那給自己自由也給對方自由。
選擇放棄不是懦弱,是一種坦然面對現況的勇氣。

大家會給你掌聲的。
如果二個人在一起,痛苦大於甜蜜

可是維持下去,雙方都是痛苦吧

為了孩子,或許維持婚姻的假象,

其實孩子不會不知道的,因為現在的孩子非常的敏感

離婚未必不是一條路,很多人分手之後反而變成很好的朋友,

只是要讓孩子知道,父母親分手,對他的愛永遠不會減少。
版主你先捫心自問

沒有這個女人你會死嗎

不會的話一切好辦!

還說自己漂撇........
Weneedbaobei wrote:
聽朋友說她媽媽也會外...(恕刪)


又是一個咖小 真受不了....
我知道你現在很難過
但是我想 你可以告訴自己,你是很有眼光的男人
婚姻中出了甚麼問題,要先找出來
不要因為老婆想離開或者以前有過記錄就認定她有外遇


就算她選擇多愛自己,或者去愛別人
那是她的選擇,不表示你不值得被爱


喝杯茶,冷靜下來~

聽聽這兩則: 外遇,並不是婚姻的殺手

愛他,就讓他做自己-新時代愛情觀
先看你愛不愛小孩,你真的很愛這個小孩,建議是先去蒐證再說。
至於驗DNA,我是建議就不要了,如果你很愛這個孩子,知道不是自己的更痛苦。

男人外遇回頭機率很高,因為男人賤,只是出去玩玩,等小頭冷靜後,會發覺有老婆比較好,所以就回頭囉。

但是女人一但外遇就是海枯石爛了,君不見那位太太迷到把房子抵押給姘頭用。

所以我建議你得到相關證據之後,就訴請離婚吧。

對孩子有陰影的話,去驗DNA看能不能甩給女方,萬一驗出DNA是自己的骨肉,就去請教律師看如何甩給女方。

依照我目前狀況,我真的太愛孩子了,也因為孩子大了,就算DNA驗出來不是自己的,我也我也是一樣愛這個孩子,那我不如不驗。

還有可能會有人說我理想化,但是換個角度想,有人那麼愛自己養的寵物,怎麼沒人要去驗一下寵物的DNA,如果不是純種的,難道就不愛了嗎?

亂七八糟打一堆,結論就是建議該離婚了。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D
大家好心給你那麼多建議
你都不用回應一下
樓主是射後不理了嗎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
以你寫的情況
十之八九有男人了
你現在離婚才是最笨的
正如了她的意
你現在有簽跟沒簽有差嗎
可是對她卻差很多

漂丿七逃人 wrote:
跟老婆在一起快10年...(恕刪)


先驗DNA確定親子關係,確定是你兒子後再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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