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請大家幫幫我妹妹 0703最新發展

第一:保護令能不能下來是要看法官~有效期也是看法官
第二:拿到保護令時要到轄區分局去登記~警察會有紀錄
第三:被恐嚇或是被家暴都是最好的證據所以有備案是以防萬一~有效期是半年
第四:千萬不能簽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簽了就只好認命
第五:離婚不容易~打死也不要簽同意書~走法律那條路~法官會判決的~贍養費不是他說的算
補充:離婚後,所有財產申報部份,記得沒錯的話沒有簽夫妻財產共有文件的話,基本上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可以問問免費的法律咨詢單位~一定要有律師執照才行唷)

以上是小弟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一定是對的~只給大大參考~
內政部網站.......
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
婦幼保護專線:113

打下去就對了
給政府始出公權力來處裡 這樣才不會又被那個很軟弱的男人欺負


若還是行不通的話 可以號招01魔人去她家堵人........01魔人遍及全台灣少說10幾萬人在待命等候你差遣了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直接去委託"包離婚"不就好了嗎


幹麻把事情搞這麼複雜

你說是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看完之後
覺得這段感情還是不要的好
免得日後一而再復始
至於小孩確定一定要爭嗎
妳妹目前也不大
真的不會再有喜歡的對象嗎....
會不會日後交個新的
日後又不要小孩了
這部份倒是要幫她想清楚歐...
怎麼取捨就看妳們了
風之鈴 wrote:
原本我妹已經跟他們談好要回去
兩個人重新再來過~

可是不到3天~對方又因酗酒~

先幫你妹買塔位吧

你妹出了什麼事
你們家人都要一起負責
我覺得離是一定要離..
但是小孩子不要帶..
畢竟你妹還年輕..
要找到願意照顧她和她兩個小孩子的人不多吧..

離婚條件要談好..
保留小孩的探視權..

他老公還算個男人嗎?
離婚就算了..
還敢要錢..
他浪費你妹的青春..
沒找他要算對他很好了..

風之鈴 wrote:
感謝大家的關心目前我...(恕刪)


基本上搞到這樣 就是確定要離婚了


不過想請問的是

妳們究竟要的是什麼?

要小孩的扶養權 監護權 然後再加上男方每個月付扶養費

然後再加上雙方現有的財產一半


是這樣嗎?



先去請保護令下來再說吧@@!

我覺得很難..

就算判出來有這樣

通常也都拿不到..

早脫產了..


基本上要請保護令前面要開幾個庭 協調 雙方拿證據 最後才是上法院

我猜在協調庭就....

不過要是真的請的到的話

就挺有希望的

不過是除了小孩之外的...

小孩我認為有7-8成的機會搶不到監護權




至於你有絕對性的恐嚇證據@@?

錄音? 沒有法律實証效果 只能讓法官聽聽 博取同情..

證人? 要看是誰喔..妳們家人的話 效果也不怎樣好..對方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喔...

除非是有聲音的錄影 不然說實話...沒有絕對性的恐嚇證據這種東西....


況且真的有的話..

也不用那麼累了阿..

恐嚇有部份也算是公訴罪阿..

"真的有決定性的證據的話"..備案的同時就請警方送到檢察官那邊了...

或是自己去地檢署~

不管有沒有成立...這時候也夠他煩的了..

這時候跟他談條件不難吧?

假使真的成立了 更不用說了

要什麼有什麼 恐嚇罪會成立就代表保護令會下來

相對的也代表有辦法離婚

監護權搶到的機會也提高

搶到監護權 自然就有教養費

很多都是息息相關的說...



當然我不是唱衰妳們

我還挺希望妳們告上去的

畢竟保障自己的權益是最重要的


只是前提是~

是否真的是這樣而已呢?





還有小孩的問題

目前的情況下

妳們還是有一半的監護權喔!

既然有請過法律諮詢

應該都會問到吧?

應該會講的很清楚才對阿!

所以你問這問題就是讓我覺得我對你的文章半信半疑的主要原因

既然那麼重視小孩 認同小孩

第一時間諮詢應該都是問小孩的事情阿

小弟當時進去律師事務所

已經呈現半瘋狂狀態了...

第一句話就是:她能拿多少都給她 妳們收多少 通通拿去 我什麼都沒有無所謂 但是小孩一定要搶贏

我認為大部分父母都會這樣才對阿@@?

更何況那麼久沒看到自己的小孩了..




如果沒辦法 就學電視上那個王靜瑩(我不太知道他名字是不是這樣)

先上法院先申請短判決

等真正的判決出來之前

小孩每星期輪流看顧~



說實話...我個人覺得 會搞到這樣的地步

妳們家人也有相當的責任..

但也都是自己亂猜的就是了

因為 "所見都並非事實"了..

更何況只是單方面的"所聞"



講話很直

不高興可罵

小弟虛心接受



但是還是請妳們加油!

小弟還是會盡量把知道的或是自己的經驗講出來~
謝謝大家~
有再更新進度~
麻煩有經驗的朋友~
幫忙一下
風之鈴 wrote:
謝謝大家~有再更新進...(恕刪)


簡訊可以當證據,
當然也要看看寫了什麼東西...
(打官司就是儘量蒐集證據,越多越好,但是採不採納都是看法官。)

我想...任何人都會覺得小孩子給身心健全的人撫養會比較好...

說真的, 說句滿現實的話
還年輕的話, 女方離婚不要帶小孩比較好, 再找對象會很難.
只要談到有探視權就好.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